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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以40元钱借款抵押来的枪,十年后却带来了牢狱之灾。7月9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余瑞海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55岁的余瑞海系南召县白土岗镇村民,十年前的一天,余瑞海向同乡的李某追要其40元钱的借款,李某因无钱偿还,便将自己的一支土枪作为借款抵押,并约定有钱时再赎回。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早已忘记此事。同村的邻居马某,因做生意经常外出,也在几年前将自己的一支土枪交给余瑞海保存。随后,马某一直没有索要。今年3月21日南召县公安局将两支枪查获收缴,经鉴定,两支土枪均为管制枪支。
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余瑞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没有主观恶性,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齐景伟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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