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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捕前和解,两个家庭都满意

时间:2007年07月13日  02时55分   作者: 王迪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4月1日下午,吉林来京打工的伊静像往常一样赶到白石桥车站,准备乘坐107路电车回家,后因为排队加塞遭到等车的天山、王娜议论,双方遂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在被推倒后,伊静顺手从地上抄起两块石头向对方砸去,造成天山右手食指中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这本是一起事实清楚的普通伤害案件。按照正常程序,海淀区检察院只需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但检察官李莹发现,犯罪嫌疑人伊静患有严重糖尿病,血糖极高不易控制,且在案发前两个月做过手术。4月12日,伊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件偶然的小事却造成这样的结果,两个家庭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办案检察官决定促使双方握手言和。他们先后找到被害人和嫌疑人家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历经7天的数十次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伊静一次性赔偿天山人民币1万元,天山不再追究伊静民事和刑事责任。接待室里,在办理完所有的手续后,伊静的丈夫先是憨憨地傻笑,继而泣不成声。他旁边7岁的儿子,伸出嫩白的小手,踮着脚尖,试图擦去父亲脸上的泪水。

5月18日,海淀区检察院依法对伊静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王迪)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力: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审慎、周全、理性地进行捕前调解。我院按照刑事法律与政策,最终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捕前成功和解,展现了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充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一致性,积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广大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把对法律的忠诚体现在严格执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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