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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窦唯公诉至法院。窦唯将出庭接受审判,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7月23日,亿霖集团形象代言人葛优向警方退还了359万元的广告代言费。5月26日,谢东和他的女友因吸毒被警方带进了派出所。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事件,都在考问明星们的法商。
所谓“法商”即法治商数,是指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我看来,具备良好的法商有这几个方面,首先要知法,具有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遇事能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其次是守法,让自己的行动符合法律,而不超越于法律之外;再次是运用法律的能力,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来为自己和他人进行维权;第四是坚持法律的勇气,当法律与“潜规则”相遇时,能坚守法律;第五是能了解法律的精髓,知道什么是良法,不仅对于现实中不遵守法律的现象提出批评,更对立法机关不遵从法治精神进行立法提出质疑;最后,就是对于法律的信仰,即使在面对法律的缺陷时,也不是抛弃法治信念,而是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律的完善。
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包括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内的“法商”的培育,但是,对于明星们的“法商”显然要求更高,因为明星是社会公众人物,其行为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因此,强调明星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商,怎么说也不为过。
明星们需要高“法商”,不等于说明星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尽管明星也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如今大量的明星违法犯罪的事件,并不在于明星们没有法律知识。不能随便殴打他人、不能随便毁坏别人的财物,这些道理从幼儿园就知道,但有的明星却做不到,这充分说明法商不等于丰富的法律知识。反过来讲,法学学者、律师们的法律知识不丰富吗?但为成克杰辩护的著名律师张建中不照样因为伪造证据被判刑吗?所以,我对“法商其实就是法律素养、法律知识”的说法持有不同意见。北京有一位颇具名气的相声演员状告商家侵犯肖像权和盗版问题时,告了多次之后才将主体搞清楚,有人说这位演员法商真低,而我却觉得这与“法商”无关,毕竟不能强求每个人都是法律专家,这种专业知识完全可以交给律师去办理。所以,高“法商”的明星,首先是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更需要较强的法律意识,遇到事情会从法律方面想一想:我做得对不对。如果拿不准,在媒体和公众面前不乱表态,主动求助于专业人士。
高“法商”的明星更重要的是要有守法的意识。守法的意识是“法商”的核心,也是对明星最大的考验。明星受人追捧,很容易忘乎所以,演艺圈内盛行的与法律相违背的“潜规则”,也让明星们极难摆脱违法的诱惑。我相信,从窦唯烧车到谢东吸毒,以及以往的刘晓庆偷漏税,都是他们守法意识不强的结果。如果明星们的守法意识增强了,我们才可以说他们的“法商”提高了,进而受他们影响的公众的“法商”也能潜移默化地增强。
对于明星的“法商”,我还想提出一点的是,明星们要有敢于挑战不公正的现象、为社会代言的勇气。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立法和司法上还面临着许许多多的困难。在立法上,由于“部门立法”的存在,以致出现许多“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恶法;在司法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出现了许多违背法律的判决。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并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明星,原来应当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进行呼吁。然而,在许多普通民众进行“上书”和用诉讼推动法治进步时,许多明星却患得患失,选择了沉默。这不得不令对他们寄予厚望的民众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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