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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中国首部《姓名登记条例》即将由公安部起草完成,我国姓名登记终于有了通行的规则。按照起草单位的设想,为了防止同名同姓的现象增多,今后公民可以采用父母双姓,出现四个或者四个以上汉字组成的名字。
对此消息,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这样做可能会出现日本式名字,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姓名规则可能会侵犯公民的选择权,甚至还有人认为这样会损害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在我看来,这些观点都属于杞人忧天。《姓名登记条例》允许公民自由选择姓名,是一种尊重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表现。公民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姓名,只能说明我国更加开放,公民行使权利更加自由。
中国汉字博大精深,音义结合的特点为公民选择名字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数千年的文化积淀,特别是人们的从众心理,使得中国人在选择姓名的时候,逐渐出现了趋同化现象。相信随着人们观念的不断改善,姓名趋同化的现象会有所减弱。公安部起草《姓名登记条例》,与其说是限制公民选择汉字,不如说是从另一个方面规范或者鼓励公民作出更多的选择。
当然,必要的约束还是存在的。如果名字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违背民族良俗,或者容易产生不良反应或者误解,那么不可以作为名字使用。不过由于中国汉字多音多义现象十分普遍,所以,不能对限制性规则作出扩大解释。譬如,如果姓范,名叫同,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如果姓孙,名叫中山,公安机关也应当予以登记。中国数千年的文化不应该成为后来者的包袱,而应该成为名字的文化渊源。如果利用古人或者伟大领袖的名字,作为后代的姓名,那么不但不会破坏传统,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传统。
自从外语输入中国之后,中国的姓名也发生了潜在的变化。许多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士,在中文姓名之外,也有外文的姓名。在登记的时候户籍管理部门不能一概排斥,而应该在正式名字之后,加注其他文字的姓名,或者要求在中国办理户籍登记的居民,必须起中文名字,同时附上母国文字的姓名,这样既便于交流、户籍管理,同时也遵从了居民的传统习惯。
互联网络的出现,为人们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果公民将自己的网上虚拟姓名进行户籍姓名登记注册,那么,可能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譬如,可能会出现自造的词语,或者拼凑的汉字,甚至可能会出现一长串阿拉伯数字,或者阿拉伯数字加汉语拼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便于识别,可以规定必要的姓名长度,也可以规定姓名的组合方式,但是,没有必要一概禁止。不过,居民自己应该意识到,在信息时代如果自己的名字计算机无法识别,或者在国家机关的办公系统中无法直接录入,那么,将会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笔者在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就曾经遇到过有人由于姓名过于冷僻,计算机无法录入的情况。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存在,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所以,公安机关在发布《姓名登记条例》的时候,可以提醒公民规范起名,但是没有必要强迫公民必须使用哪些文字。
总而言之,在多元化时代,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规范公民行为方面应该小心谨慎,防止由于过度热心而促使公民产生逆反心理。热情的服务加上善意的规劝,比强制性规定更有效率。公民作为社会成员,在充分享受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他人的感受和社会的容忍程度,不能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而哗众取宠,更不能将姓名这个最基本的身份识别符号作为改变自身命运的法宝。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改变名字,但如果频繁更换自己的姓名,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诚信度。所以,公安部发布有关规定可以看做是一个姓名登记指引,而不应该看做是一个具有强制性的部门规章。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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