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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贪贿犯罪七个特点

时间:2007年09月12日  02时45分   作者: 王利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 王利民

第一,大案数量增多。2003年以来,1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每年都高达1000件以上。第二,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占很大比例。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省部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2件。第三,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业领域特点十分明显。案件多出现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银行信贷、电力、金融、交通等领域。也有一些系统和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规划、环保等,随着职能的强化,逐渐成为新的贪污贿赂犯罪的多发领域。第四,随着国有企业陆续改制,国有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犯罪案件比例下降,贿赂案件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第五,窝案串案数量增多,有的涉及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第六,贪污贿赂犯罪手段更加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出现了诸如以低买高卖、合作投资、委托理财、挂名领取薪酬等名义和形式掩盖犯罪,钻法律空子的新型犯罪形式。第七,犯罪分子潜逃境外现象明显增多。但据我们统计,目前真正逃往境外的是200多人,不像某些媒体说的数字那么大。

针对以上特点,反贪污贿赂工作要处理好反贪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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