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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检察长 程宏谟
刑事和解让情法两全
据统计,我院近三年来年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中,发案原因近三成是由邻里或民事纠纷激化而成。这些案件往往与人情纠葛缠绕在一起,处理不当常会导致当事人之间长期交恶。今年以来,我院推行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程序,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不伤“人情”,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和解前,我们认真审查案件事实,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明确真实。刑事和解的适用在于恢复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要达到上述目的,必须保证双方当事人具有真实的达成和解的意思表示。工作中,我们主要通过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单独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等方式,确保了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和解。同时,我们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自愿接受、赔偿到位的案件,才可以进入刑事和解程序。
和解中,我们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刑事和解机制正确合理适用。我们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三级审批的刑事和解启动机制,并严格执行“三项告知”制度,即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刑事和解的意义和法律政策依据,法律政策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各项规定。为扩大监督渠道,我们将整个调解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在徐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尚某因沟渠排水纠纷而被徐某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调解中,我们建议双方当事人各请一名见证人全程见证调解过程。双方当事人采纳了我们的建议。最终的调解结果令双方都很满意,其同村街坊邻里也纷纷赞扬检察院的做法。
和解后,我们做好回访和帮教工作,确保和解成效不断深化。在王某抢劫案中,王某系初三学生,因无钱上网抢劫钱财。承办检察官得知王某在音乐方面很有天赋,经刑事和解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围绕王某对音乐的兴趣制定了详尽的帮教措施,最终唤回王某的自信,使他渐渐开始好学上进,其明显转变获得亲朋好友的一致好评。今年8月,办案人员对10名不予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发现7名在校学生成绩均有明显提高,3名未在校者通过检察官的帮教参加了专业技能培训,表现良好。

□浙江省绍兴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荣彪
未成年人案件特别办
一个人,只要是正常存在于社会环境中的主体,就必然与这个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随之产生的是各种各样的情。法律的神圣和公正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挟带任何私情。但死板固执、一味冷酷的执法也背离了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绍兴县外来人口超过37万,外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较为突出。按照法律规定,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结,将失足未成年人送入监狱、少管所,这很容易也很简单。但其意义何在呢?社会效果如何呢?我想,尽可能去教育、感化、挽救他们,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也是检察机关应当用“情”去完成的工作。
今年5月,我院专门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行规定》,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设立了特别讯问、特别会见、法律援助、强制措施前置审查、不诉评估、不诉公开审查、检察官寄语等一系列制度。同时,还针对外来未成年人联合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定专门的检察官承办此类案件,并由承办检察官牵头成立各帮教小组,让情与法在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中统一起来。
几个月前,未成年人小杰(化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后了解到,小杰是去年10月随父母来绍兴县打工的,因交友不慎误入犯罪泥潭,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考虑到小杰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偶犯,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提出了拟作不起诉的意见。
很快,我们就此案牵头召开了拟作不起诉处理公开审查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公安侦查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小杰的父亲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小杰在犯罪中只是起了辅助作用,又是未成年人,希望对其以不起诉处理,并愿意联合做好帮教工作。
7月5日,我们对小杰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帮教小组随后成立。小杰闻讯后泣不成声,表示一定改过自新。到9月底,承办检察官已对小杰进行了两次回访,得知小杰每天跟着父亲一起上班,表现很好。看着儿子勤恳努力的工作状态和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小杰的父亲打心底里感谢检察官:“没有绍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就没有我儿子的新生!”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长 范荣生
便民举措沟通检民心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重要调整手段,单纯的刚猛并不是它应有的“性格”。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要求,决定了办案过程中情的因素不可或缺。实践中,我们从三个方面做到了“寓情于法”:
一是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相结合,在办案中实施人性化方略,在侦查中付出人性化关怀,在适用强制措施上体现人性化理念。以我院今年办理的4起职务犯罪案件为例。4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偏大,有的还患有高血压,办案中检察官对他们在生活上予以特殊照顾,专门为他们做了保健的饭菜,为他们准备药品。这些有人情味的做法,有效促进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今年年初,我院在办理魏某等人强奸案时,发现魏某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作案时他只是参与了预备行为,没有实施强奸。经过与公安机关探讨以及与学校协调,我们决定对魏某作不起诉处理,同时与家长、学校签订了帮教协议。随后,我们对其多次回访考察,帮助他逐渐克服了不良习气。在检察院、学校和家庭三方共同帮助下,魏某今年考取了南京某高校,圆了大学梦。
三是在检察长接待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检察长社区接待、检察长主动约访和双向约访,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把便民措施落实到行动上。今年6月,常州茶山汽修厂和兰陵街道主动上门,要求我院出面协调,监督解决该汽修厂等9家企业与天宁区政府和兰陵街道之间存在了4年之久的拆迁纠纷。我们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搜集相关资料、信息,很快掌握了纠纷发生的起因和双方争议的焦点,促成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价值追求。办案中要坚持原则,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却又不徇私情,不感情用事,已成为我院干警的共识。就在不久前,公诉科副科长张雪慧在办理吴某盗窃案时,犯罪嫌疑人的母亲几经周折找到她,拿出一包礼品和一个信封,请求放她儿子一马。张雪慧婉言谢绝了这位母亲,吴某最终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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