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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潘必忠(苗族) 贵州省石阡县检察院检察长

时间:2007年11月07日  01时53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潘必忠从检17年来,克己奉公、秉公执法,被当地百姓和战友尊称为“四爱”检察官:爱管“闲事”、爱钻“牛角尖”、爱为“当事人”着想、爱“揽余事”。他主办、参加办理案件982件1384人,查处科处级干部22人,追回逃犯6人,追诉漏犯23人,追诉漏罪43件,所办案件准确率100%。他临危不惧,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曾只身一人将跌入10多米深峡谷、生命垂危的老人救起。他始终抱定“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信念,给自己约法三章:有关案件的酒场一概不去,有关案件的礼品一概不收,有关案件的说情一概不听。他是妻子眼中“不称职”的丈夫,儿子作文中的“坏爸爸”,但他是干警的“哥们”、百姓的“保护神”。

一分付出,一分收获,2000年,潘必忠被高检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干部”称号;2002年,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获特级英模奖章;其先进事迹被高检院政治部编入《光辉岁月·中国检察官荣誉档案》一书;同年4月,他当选为贵州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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