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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黄炳雄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时间:2007年11月07日  01时53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作为查办腐败者,首先要清廉,正人先正己,身正则影正,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对得起人民的嘱托和信任。”这是黄炳雄经常说的一句话。作为岑溪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现任梧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的他多年如一日,严于律己,不为金钱所诱惑,不被私情所牵制,多次拒礼拒贿;他不怕威胁、恐吓,排除干扰,顶住压力,人称“铁面”检察官。

他时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经常深入办案第一线,及时了解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关键环节进行把关,注重组织案件分析、调查取证,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在任岑溪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他亲自参与办案68件,接待来访群众232人,批阅重要来信167件。

在他的领导下,岑溪市检察院各项工作位居全区先进行列。为此,他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第六届“中国优秀检察官”、全区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全区“十佳检察干警”等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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