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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预防联络员活跃起来

时间:2007年11月09日  01时48分   作者: 过孟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浙江省上虞市检察院检察长 过孟超

近年来,我院把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始终坚持打防并举,四项措施齐头并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健全农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我们在各乡镇及街道都建起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构建起严密的预防网络。在这张网上,我们编织起一支强大的预防联络员队伍。通过他们,预防触角得以伸向城乡广阔的区域。为避免预防联络员被“空置”,我们坚持为他们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组织他们定期开展活动,与其建立巩固的联系,使其活跃起来,在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中切实发挥作用。

广泛开展农村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专门成立院法制宣讲团,定期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选择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在案发乡镇召开案件剖析大会。与市纪委、农林水产局等部门联手,制作预防村干部经济违法犯罪的专题教育片,并下发至各乡镇和街道,组织所属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收看,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对近年来发生在农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发出检察建议,与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共同探讨解决农村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始终把检察职能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我院及时向有关乡镇提出了对涉农资金特别是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监管对策,被有关乡镇党委、政府采纳,目前全部乡镇都建立了村级财务乡镇代理制,有效防止了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的发生。我院对近年来上虞市发生的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就如何防止村干部职务犯罪提出了针对性预防对策,引起了市领导的重视,市委、市政府为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乡镇抓好预防工作。

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针对上虞市在城中村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中拆迁工作覆盖面广、情况复杂、难点大的特点,我院把专项预防作为拆迁安置的前置程序。在城市周边7个村的前期拆迁安置工作中,派出经验丰富的预防人员介入全过程,参与政策的制订,参加拆迁动员大会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列席户情分析会、房屋确权会等,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督。浙东引水及杭甬运河上虞段基础工程建设,涉及十多个村200余户村民的拆迁安置,我院会同工程建设单位,派专人走访进行拆迁动员,并拆迁补偿情况进行监督,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予以解释。由于工作扎实,极大地提高了全市拆迁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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