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声音周刊>>参议>>本页

只办商贷,开发商与银行“绑架”购房者利益

时间:2007年11月26日  00时08分   作者: 孙瑞灼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新闻背景:

南京多家楼盘明确对公积金说“不”,在销售时制定了“只办商业贷款、不办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给买房人造成很大不便(据11月17日《金陵晚报》)。

点评: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民众住房提供的社会保障,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是民众应有的权利。南京的开发商凭什么不让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哪部法律规定购房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没有!显然,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它侵犯了购房者的利益。

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真正原因在于,开发商进行前期开发时与商业银行达成一种默契,也就是说银行支持开发商前期开发所需的资金,楼房建成时,开发商要保证贷款买房者到这些银行去办贷款。

在开发商与银行的密切“配合”下,开发商从银行获得了急需的开发资金;银行也拉到了大笔风险低、高收益的住房贷款业务。可是,购房者的利益却严重受损,他们不得不让自己的公积金“在家躺着”,被迫选择高利息的商业贷款,并为此多付出一大笔钱。据笔者估算,一笔20万元10年期的住房贷款,商业贷款的利息比公积金贷款多出3万多元。显然,是开发商与银行合伙“绑架”了购房者的选择。

那么,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底气从何而来?无非是商品房的热卖,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缺失。

笔者呼吁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拿出对策,维护那些已被高房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老百姓们的利益!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