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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集中民智民意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长 金万新
民事执行监督的内容要不要在民诉法中作出详细规定,要听人民的声音。也就是说,立法要听民意,人民群众有什么样的需求,立法应当充分考虑。
就检察院来说,对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的主张,不能泛泛而谈,要通过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实践探索出的经验、模式加以总结,对监督的范围、内容以及途径,要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而且要让法院理解,对法院的监督是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就法院来说,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既要保障实体合法,又要做到程序合法,仅靠自身内部监督是难以实现的。尤其是当事人需要实现对个体权利的充分保障,对于违法执行需要救济途径,从这个角度考虑,民事执行活动要不要引入外部监督很值得考虑。
从现实来看,建立民事执行监督制度,既是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要求。人民群众对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学界的不少专家学者也都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表达了完善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的意见,这些意见从实践、法理的角度反映了民事执行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迫切性。对各方面的意见,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法律时,都应一并考虑。法律是民意的升华,集中民智民意的法律才便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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