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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意见得到人大支持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晓东
近年来,我院本着强化监督、加强协调、注重实效的民行办案理念,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始终遵循依法适度有效的办案原则,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6月,在江阴市人大的主持下,检法两家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除了明确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实现同级监督外,还就执行活动的监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执行监督的范围为: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裁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当保全或因执行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差错的案件。在监督方式上,检察机关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法院纠正。因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的正式工作文书,其效力又不同于类似暂缓执行之类的建议,因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此外,我院通过商请法院执行部门对特定的案件暂缓执行、建议法院纠正不当执行等方式,及时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一般情况下,法院都能接受并注意纠正和改进。
从目前的工作现实出发,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强制执行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监督范围、方式,或者通过修改基本法律、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将执行阶段纳入检察民事行政监督范围中去,赋予检察机关建议纠正的权力,以扩大执行监督的范围,强化执行监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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