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决定为监督平添底气

□深圳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 王惠玲
2007年3月1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实施监督,人大的支持为我们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平添了底气。
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该决定后,深圳市检察院民行处马上向院领导、广东省检察院以及高检院作了汇报,在上级院和本院领导的关注和指导下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通过与专家座谈,从检察工作的角度对如何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有了相对明晰的宏观思路;先后两次与市人大内司委负责人座谈,就检察院对法院民事执行行为监督的意义、范围、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得到了人大内司委的大力支持;与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主要领导和法官座谈,详细了解法院对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撰写民事执行监督相关制度,如建立文件和数据报送制度、建立沟通和会议联系长效机制、建立个案查询和监督制度、建立法官谈话和告诫制度等,初步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制度》,并向人大内司委、市中院、各区院就该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在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后进行修改。
目前,我院拟将意见稿第二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进一步明确执行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推动民事执行监督深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