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基层采风>>讲坛>>本页

未成年人案件“五字”特办

时间:2007年12月14日  02时31分   作者: 耿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检察长 耿红

今年以来,我院以“分、议、转、教、访”为基本办案模式的未成年人案件特办制度初见成效:1至10月,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09件264人,其中重大案件47件,检察环节办案期限平均缩短10天,未出现上诉、申诉情况。

分流定向,按“分”字做统筹。分流定向,是及时对受理案件进行分流,从而确定案件走向,使其及时进入专办快办程序。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分流到未成年人案件专办组。专办组受理后,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及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繁简梳理、轻重区别、分册登记,做到“三个分开”:即将轻刑案件与重刑案件分开,将单纯未成年人案件与和成年人交叉犯罪的案件分开,将必须急办快办的案件与需要慎办细办的案件分开。此后,专办组会制定阶段工作日程表,将案件落实到日,工作安排到时,责任明确到人。

直议诊脉,拿“议”字寻对策。直议诊脉,是对受理的疑难案件,未成年人案件专办组可直接召集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商讨最佳办案方法,实践中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侦监、公诉两部门的未成年人专办组可以专线联系、研究案件;二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交叉犯罪的案件,需分开羁押、分案起诉的,专办组召集看守所和本院监所等部门联合议案;三是对刑事和解案件或可能出现的涉检信访案件,召开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联合会议;四是对不予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案件,邀请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讨论,进行风险评估。

快转提速,靠“转”字挤时间。快转提速,是简化案件接转手续,加快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速度。一是“挤”时间。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接转工作,减少案件在不同环节的停留时间,做到受理当日分流,审结当日移送。二是“省”时间。会同公安、法院等单位制定《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在3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公诉部门在20日内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在20日内审结。三是“找”时间。案管中心建立健全办案期限预警制度,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在期限届满前适当时间内向办案机关发出《个案催办函》。

帮教增效,依“教”字促回归。帮教增效,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帮教,促其改过自新。我们为不予批准逮捕或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嫌疑人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帮教组织,加强与家庭、社区、学校的沟通联系,以《检察官寄语》、《监护人责任书》、《帮教协议书》等形式,强化帮教责任和效果。通过推荐合适的家庭教育方法,增强家长的管教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说法明理,督促其悔罪改过;分析案件原因,总结案发规律和特点,向社区、学校适时提供法制教育宣传要点,做好犯罪预防。

回访问责,用“访”字见效果。回访问责,是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效果进行跟踪回访,案后总结,提高规范化办案水平。我们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放《对办案人员意见表》、《帮教效果反馈表》、《犯罪嫌疑人阶段思想表现汇报表》和《办案责任追查表》,及时收集办案情况,掌握办案效果;每季度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查漏补缺,搞好整改;总结各类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工作制度,推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向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