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检察长 虞彪
温岭地处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最为迅猛的东南部,是台州市经济总量最大、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员最多的县级市。近年来,我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数连年上升。在保质保量办好案件的同时,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截至11月15日,我院共提请上级院抗诉6件24人,抗诉意见采纳率100%;追加逮捕43人,归案28人,其中5人已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被移送市院审查起诉。说到检察监督工作的经验,我总结出以下四点。
讲究方法,加强与监督对象的沟通。建立健全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沟通、探讨协商,达成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统一理解。同时,不定期组织公、检、法三机关主管刑事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刑事诉讼共同面对的问题开展讨论,尤其对案件证据的薄弱环节或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事先通告。为做好追捕工作,我们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发现线索后,会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争取支持,以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分工把关,确保监督工作质量。在刑事抗诉工作中,我们一直坚持指控犯罪与审判监督两手抓,力求“敢抗、善抗、抗准”,构建起刑事抗诉工作管理体系:制订并完善刑事抗诉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的奖惩机制,将抗诉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明确责任分工,对判决实行主诉检察官、科长、分管检察长三级审查责任制;积极实践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在追捕工作中,我们强调要突出重点,对可能判处实刑尤其是重刑的犯罪嫌疑人及时追捕。
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监督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刑事诉讼又涉及到多个部门,无论是抗诉还是追加逮捕,多少都会给被监督者带来不适,有时还会遇到被监督者的消极对待。我院在加强沟通的前提下,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监督,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如被告人梁某、江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前,法院认为江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我院撤回起诉。我院经层层讨论,一致认为该案两名被告人均构成犯罪,决定不撤回起诉,同时做好了抗诉准备。在一审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江某无罪后,我院及时提请上级院抗诉。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梁某有期徒刑十年,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建立监督机制,注重监督效果。为保持诉讼监督的可持续发展,我院着重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注重监督效果。今年以来,我院针对抗诉、追捕建立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抗诉工作中,我院除严格执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抗诉案件备案制度等机制外,还建立了案件得失分析会制度,通过出庭实践,组织出庭观摩,庭后人人参与分级讨论,开展抗诉案件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提高公诉人员审查案件的能力,及时总结抗诉监督工作的得失。在追加逮捕工作中,我院实行专人负责制,对被追捕人员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采取上网追逃等方式,抓捕相关人员归案,使其尽快得到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