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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大检察官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太平
莲湖区是陕西省西安市的中心城区,也是驰名中外的“丝绸之路”的起点。2003年以来,莲湖区检察院秉着一股创新的劲头,从一个发展相对滞后的基层检察院几步迈入全国先进院的行列。该院着力于“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辖区单位”的经验做法,彰显了新时期基层检察工作的特色。
多方探索为大局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新举措、新途径,是莲湖区检察院的立院之本。2003年1月,该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立意高位起飞、立足高标发展、立志求新进取”的发展思路和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奋斗目标。为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拓宽预防渠道,该院专门成立了全省首家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发展会员单位80家,设立了360个工作站和27个联系点,在辖区构筑起社会化的“大预防”体系。在办公条件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该院开辟了200平方米的信访接待大厅,以良好的接访工作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莲湖区检察院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围绕大局确立工作方向。一是把建设“平安莲湖”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快捕快诉,维护社会稳定。2003年以来,该院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67人,审查起诉2097人,有效增强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坚持把查办案件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5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4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30余万元。在侦破某大型航空公司5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后,该院又指导该公司进行全面整顿,清理出小金库资金1000余万元,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重返正轨。三是注意克服单纯就案办案思想,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办案促进社会和谐。在成功侦破某单位数名领导职务犯罪案件后,该院针对联名举报人的过激行为,逐一走访,消除其疑虑,使企业找回了共谋发展的和谐氛围。
莲湖区检察院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细心完善便民措施,诚心满足群众诉求,热心为群众分忧,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和拥护。如在受理曾连续10年进京上访的70岁老人王某的申诉后,从检察长到承办检察官,都对王某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关怀。在得知王某的老伴及孙女因煤气中毒身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时,办案干警自掏腰包,缓解了老人的燃眉之急。如自家人般的温暖和关怀,解开了老人的心结。为彻底解决问题,检察长邢成军专程向区委报告,经多次协调,为王某落实了经济困难补助。因各项工作措施到位,2003年以来,莲湖区检察院接到的群体上访比前四年下降了36.8%。
五年来,莲湖区检察院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其“三个服务”的经验做法,也得到了陕西省委、高检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陕西省检察系统在该院的带动下又掀起了学先创优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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