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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来自基层实践

时间:2007年12月28日  02时25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感悟来自基层实践

“三位一体”给基层院建设注入活力

“三位一体”审核工作会议现场

解决第一只“拦路虎”

□吉林省乾安县检察院检察长 丛向东

以质量管理理论和标准作为“三位一体”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依据,对检察业务、队伍和事务工作进行管理,是前所未有的全新模式。因此,试点中我们遇到的第一只“拦路虎”,便是非常敏感的认识问题,部分干警甚至领导干部思想上都存在障碍:

一是短期心态,将这项工作视为一次专项活动,一阵风就过去了。二是排斥心态。传统的管理模式运行了多年,要重新学习、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心理上不易接受。三是怀疑心态。大多数干警对质量管理标准缺乏认识和理解,觉得这种适于管理企业的东西搬到检察机关未必适用。四是干警自身知识储备不够,对自己能否很快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缺乏信心。

“既然是试点,岂能没有试就说不行,要用试点的办法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动员活动,将新的观念种在干警心中,即检察事业要进一步发展,必须依靠一套科学的管理理论,建立科学的管理办法,高检院安排我们率先“试水”,任务光荣而艰巨。同时,我们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质量管理体系。除全程、全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贯标培训外,我们积极商请专家学者前来授课,使干警们明确了“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就是将检察业务、队伍和事务管理辅以信息化手段,建立并运行科学、标准、规范的检察管理模式。此外,我们着力解决了质量管理基础理论方法的检察化和本地化问题。质量管理首先应用于企业,发展于国外,内容晦涩难懂。我们配合指导老师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剖析和转化,大量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实现了干警们对规范化管理体系从不了解到基本认识、从抵触到关注的转变。

质量管理引路走出怪圈

□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王宏伟

制度建设是规范化的基础。以往,我们规章制度定了不少,但仍陷在抓工作靠“突击”的怪圈里。其原因主要是制度本身不系统、不完整。一只木桶,最短的木板决定其容量大小。若连需要多少木板都不清楚,何谈加长短板?近年来,我院将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检察管理,终于走出怪圈。

完善制度,写我应做。2003年体系文件形成后,历经三次修改渐趋成熟。今年,结合试点工作,我们再次对体系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使从理论到操作,从实体到程序,从结果到过程,从思维方式到检察业务、队伍、事务的具体工作内容,都相互衔接起来,构成了完整、系统的框架。

严格执行,做我所写。一是开展“科室规范化达标”活动,以科室为单位,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统一评价考核,达标成绩与奖惩挂钩。二是以信息化手段保障执行,把体系文件用电脑软件加以固定,实行网上办公办案。三是设立信息控制中心,负责对案件从受理登记到最后法律结果的全程控制,保证了执行力。

有效监督,记我所做。记录是真实直观反映工作质量的唯一客观载体,是检查评价的主要依据。我们规范了工作流程每个步骤的记录,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记录数,且每项工作的操作规程中都有《记录归档操作规程》,要求所有记录全部归档。信息化建设使各种记录都固定在软件程序中,既简单方便,也使过程监督得到实现。

持续改进,检我所为。质量管理体系自身包含了检查改进控制程序,既对“我所做”是否符合“我所写”进行监督评价;又对“我所写”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评估,以备改进完善。“短板”不断加长,“木桶”容量也就越来越大了。

检察工作有了助推器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金荣

今年3月,我院被确定为“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试点单位。5月20日,体系文件发布实施。9月,我院试点工作通过了高检院验收审核组的审核。新机制虽只是刚刚起步,但它对检察工作的强大助推力已然显现。

促进干警观念更新。通过召开动员会、考察学习、聘请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干警们对规范化管理的理解由模糊到清晰,由肤浅到深入:一是树立了过程控制理念,通过加强对工作过程的控制,确保结果的有效性;二是树立了服务的理念,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社会测评表》、《办案监督卡》,了解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和认可程度;三是树立发展理念,不断收集社会各界反馈的信息,对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使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首先是系统性。对整体工作,通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等来规定大局和方向;对局部工作,在服从整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细化;每个环节都依据科学标准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其次是连续性。目前,检察机关还比较突出地存在着整体工作不连续问题,“一把手”换了,工作思路也跟着变。而在规范化管理下,任何领导的思路只有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体系要求并纳入到体系中,才能有效指导工作,从而确保了整体工作的连续性。

实现对质量的全程监督。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以过程控制为核心,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例如,我院要求所有案件都必须在业务管理中心备案,严把案件“入口”和“出口”,通过备案、监控、督办、预警催办等手段对所有案件进行全程监控,既避免了暗箱操作,又确保了案件的质量。

审核员向试点单位了解情况

促进人、机、技集成发展

□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孙建国

今年初,我院和所辖两个基层院被确定为“三位一体”建设试点院后,我院指导两个县区院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对检察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两个试点院的业务工作在短短半年时间里有了质的飞跃。

案件管理优化了办案结构。我们突出了市院在案件管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举报线索统一管理系统,我院可随时掌握各基层院受理案件的情况,对线索进行全面分析,拟出侦查方向;各基层院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经案件管理系统报我院大要案指挥中心进行审查;所有在办案件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均需通过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远程指挥加速了侦查一体化。在试点工作中,远程指挥系统化工程通过提高整体机动能力加强了侦查一体化建设。我们将侦查指挥、同步录音录像、三级电视电话网络系统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检察长在办公室就能掌握抓捕、审讯情况,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随时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大要案指挥中心及时传递命令,随时调配全市警力,外地办案可与本地检情保持畅通联系。

技能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培训,促进人、机、技集成发展是我们在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收获。人是侦查人员,机是机械装备,技是侦查技能。为实现人机技集成发展,我们在目标设计过程中增加了人才培养内容,使办案过程不仅是优质“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优秀办案人的生产过程,更是侦查装备的演练过程。

9月,我市三个试点单位均通过了验收。目前,我市其他未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县区院已开始主动按照试点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三位一体”方兴未艾。

审核员对试点单位进行审核

精髓可以概括为四个“凡事”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 李维

2005年底,我院顺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对体系文件进行了重新改版修订。两年来,规范化建设有力推动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并集中体现为治院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

基层院建设,管理是关键。我院曾以管理严格著称,相关制度也很多,却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和机关人员构成等因素的变化,原有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工作的需要。2005年,当我们真正接触到质量管理体系后,就对如何开展规范化建设进而提高管理水平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把握。该体系集中体现和贯彻了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系统管理、持续改进等现代管理的思想和原则,其精髓可以概括为四个“凡事”:“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建立在这样一种管理思想上的工作机制,必然是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科学而规范的管理机制。党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检察机关提出要创建和谐机关,而和谐社会就是讲求规范的法治社会,和谐机关就是内部各司其责、按规而行的规范化机关。

基于上述认识,院党组经过认真谋划,逐步形成了“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化,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规范化,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的综合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促使规范化建设实现了由制度管理向机制管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三大转变。两年来,规范化建设已在我院落地生根,下一步便是努力让这根扎得更深更实了。

核心理念的树立非常重要

□河南省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段文玲

检察机关在适用质量管理理论方面存在一个基本的逻辑问题,即质量管理体系作为源于企业的标准是否适用于检察机关?在我看来,既然质量管理体系是旨在为产品提供质量保证的、全球公认的管理标准,那么,作为检察机关,只要有产品存在,并且这些产品也有质量的概念,该管理系统对其就是适宜的。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便是其产品。检察机关能否树立自身产品的质量意识,将是引领民心向背的基本前提。

“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的生命力,一是在于能让全体成员感受到一种以质量方针为基础的先进文化理念。核心理念对一个团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总在无声地润泽每一位成员,赋予团队强大的精神气质。二是在于具体、微观地变人治为法治:岗位职责明明白白,岗位说明清清楚楚,一切有法可依,既促进了自律,也便于监督。每名干警在履行公务的每个环节,都能了解自己的职责,感受到在一个公开的环境中受到的监督和提升工作质量的内在压力。三是持续改进。体系本身始终处于动态进步状态,能自我发现缺陷,及时纠正,不会因个别干警怠于工作或人事变动而受到影响。四是提供了科学的激励机制。以渎检部门要求法警出警为例:反渎职侵权局需向法警大队出具申请,法警大队审核后派员,任务完成后反渎职侵权局向法警大队作出情况反馈,对出警质量进行描述,善始善终确保了制度化的激励。

“三位一体”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不是形式主义,而是要让质量和效率实现平衡的制度设计,是一个会使我们的检察品牌更优、更精的创新,也是事业心、责任心的最好表达。

院领导要带头接受审核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 吕健

身处国家级贫困县,受客观环境和地域因素制约,我院检察工作多年来一直未能打开局面。2003年,新一届领导班子为改变落后局面,决定引入质量管理体系。2004年4月,我们邀请管理专家对全院干警进行了培训,制定了详细全面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文件。2004年10月,我院成为全国首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少数民族县检察院。今年3月,我院被高检院确定为“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试点院后,于5月中旬如期完成了体系文件的修订改版,总计14个程序文件、12个操作规程、57个操作标准文件,全面规范了全院各项职能工作,涵盖了业务部门全部工作环节。

规范化管理推动山区检察走上了振兴之路。现在,全院各项工作都是通过控制过程来控制结果,上一环节存在瑕疵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以文书加盖院章为例,以往各业务科室习惯将空白法律文书先拿到办公室盖好,需要时顺手拿出一填了之。这种未经检察长签发就加盖院印的现象,本身就不符合办案程序。按照新的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和印章使用规定,印章管理人员在加盖院章时,不仅要看院领导是否签发,还要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否则一律不予加盖院章。内审员要敢于鸡蛋里挑骨头,院领导要带头接受审核,为内审员撑腰打气,这是实行规范化管理以来我们体会最深的一点。2004年以来,我院共开展8次内部监督审核,共发现不合格项30项。通过加强对过程的监督控制和细节管理,内审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合格项,有权随时纠错,直接参与管理,改变了过去总是由领导检查,大家被动接受管理的现象。

对“做得如何”进行科学评价

□四川省什邡市检察院检察长 郑存文

从2003年引入质量管理标准到今年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试点,我院对借助质量管理标准来构建自身规范化管理体系的认识和实践逐步深入,开辟、拓展了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探索和构建绩效评价新途径是我院试点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制定工作规程,解决了“该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后,接下来就是“做得如何”的问题。以往,我院一直沿用目标管理办法进行绩效考核,但这种办法更多地表现为数量的多寡,而忽略了质上的能绩差异。同时,目标管理考核因年底一次性“算总账”,对过程控制体现不足。

我们认为,从操作规程和标准中提炼评价要素和指标,能够充分反映工作中的“一举一动”,体现过程控制的方法,还能把评价与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避免了年终投票测评凭感觉的弊端。最终,我们初步建成了一套新的绩效评价体系。该体系以过程为主,结果为辅,从两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过程评价是从业绩、能力、态度三个维度对干警进行评价,通过执行各岗位的《岗位绩效评价表》来实现,《岗位绩效评价表》的制作依据是《岗位设置表》和《岗位说明书》;结果评价是针对一些不能分解或难以量化的工作事项予以一定的周期性评价,通过执行《目标管理办法》来实现。至此,我院的绩效评价初具雏形,岗位设置表、岗位说明书和岗位绩效评价表三类文件分别解决岗位人员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三个问题,评价紧紧依赖于规范化管理体系,突出了过程控制,实现了一案(事)一评的过程跟进。

来自实践的“五必须”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 金鑫

2004年以来,我院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积极推行“三位一体”规范化机制建设,在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实践带给我如下体会:

必须准确理解“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三位一体”,即把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业务、队伍,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中,业务工作是中心任务,队伍建设是根本,信息化建设是保障。

必须以转变管理观念为重点。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试点工作中,我们注重做到以下几个转变:一是由少数人员进行管理向全员参与质量管理转变;二是由人情管理向制度管理转变;三是由结果管理向过程控制转变。

必须建立一套涵盖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及信息化工作的标准。我们通过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各类工作规范及操作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执法规范体系,通过各项检察工作与质量体系的整合,为规范全院法律监督服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必须正确认识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信息化建设并非增加一些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简单地发挥其一般性的文字处理功能,而是要利用信息设备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特性,以信息化管理覆盖、贯穿业务、事务管理的全过程。

必须落实规范化管理的物质保障。我们先后投入资金构建信息网络系统,配置先进科技设备,全院基本形成以局域网、三级专线网和政务外网为依托的基础信息运用平台,实现了内部各部门之间、与同级院及上级院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在案件管理、办案协作、远程指挥、队伍管理、远程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理念转变推动水平提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察长 胡捷

11月3日,我院的“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体系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了高检院审核组的审核,收获的喜悦荡漾在每名干警的心头。近一年的试点工作,不仅推动了我院管理水平的提升,还促进了工作,凝聚了队伍,重塑了形象,改变了全院的面貌。

一是实现了管理方式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质量管理体系促进了管理理念的转变,推动了管理水平的提升,在管理模式和层次上与现代管理接轨。具体在业务、队伍、事务等工作的每个环节、每道程序都设立了标准;运用相关管理软件,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控制,充分保证工作质量;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发现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并由专人检查验收,实现持续改进。

二是提高了干警自我约束和规范化意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它强调一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指向,以预防为主,用数据说话,工作严格按策划、实施、检查、处置4个环节进行。干警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规范要求去做,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为检查、验收、考核提供依据。在院内营造了浓厚的重质量、重制度、重规范氛围。

三是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提升。我院是全市承担检察业务工作较重的一个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不但没有影响干警工作,反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管理理论的学习、体系文件的编写,使每位干警都进一步熟悉了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工作效率,创造了全年错案数为零,办案安全事故为零,干警违法违纪情况为零的好成绩。

将主动权交给干警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刘金明

2006年12月,上级院安排我参加了高检院在上海举办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培训班。归来后在向院党组介绍学习情况时,我提出了在反贪和刑检部门引入质量管理标准的设想,得到了全体党组成员的支持。2007年4月,试点工作在我院正式揭幕。

我院始终把推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主动权交给全体干警,高度重视和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筑牢群众基础。

一是全员学习标准知识。聘请管理专家,集中三天时间,为全院干警讲授质量管理标准知识;选派13名骨干,分别参加省院和市院组织的知识讲座;组织干警自学并完成有关作业。通过上述方式的学习,全院干警很快“消化了”质量管理标准和相关知识。

二是全员讨论体系文件内容。在规范化管理体系文件起草前,我们在全院干警中征求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意见,让每名干警了解规范化管理的总要求。操作文件初稿完成后,我们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干警对本科室文件进行讨论,在修订中完成二次学习。

三是结合岗位要求执行文件。为加深干警对所在岗位文件内容的理解和把握,我院在进行内审员培训时,要求全体干警参加学习,并按内审要求进行模拟训练。即每名干警制作内审检查表,列出自己所在科室的检查内容,科室人员集体检查是否有遗漏事项;在组织第一次内审前,我们要求干警及其所在科室先行自查;对操作文件中有规定,但近期工作中尚未发生的事项,如公诉中的抗诉操作规程等,各科室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模拟操作,以检查文件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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