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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向读者征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老故事老照片

时间:2008年01月04日  00时35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图片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不同时期的办公楼。前图为1954年在西单头发胡同6号。中图是1979年在东城反帝路(现东交民巷)39号。后图为今天的办公楼。

200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全国20万检察官,有多少人是重建时进入检察机关的,老骥奋蹄,几度关山又飞度?重建时进入检察机关的那些元老们,有多少人已经离开了检察岗位,烈士暮年,多少壮心还未已?当年的光荣和艰难,清苦与骄傲,在你的心上留下了怎样的刻痕,给你的生活和事业带来了什么影响?

如果你的记忆里还有往事的点点滴滴,如果你的手边还有当日的张张留影,请将你的老故事、老照片与《检察日报》副刊的读者分享,让我们一同回到那段光辉岁月,以鉴我们事业的今日与将来。故事以散文的形式成文,不超过2000字。

图文请投递到本版编辑邮箱:pengcheng@jcrb.com.cn

    光荣属于1978

1978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这是恢复重建后的首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

当时光进入2008年,也意味着人民检察院重新设置30周年了。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新中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揭开了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历经磨难的人民检察制度,开始获得新生。

1977年10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征求修改宪法意见的通知。鉴于“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破坏,公民权利被践踏,人民的生命安全毫无保障的惨痛教训,在征集的宪法修改意见中,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8大军区,35个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都提出了“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在中央修改宪法小组召集的各地区、各部门领导人和民主党派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士也纷纷反映人民群众要求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中共中央和中央修改宪法小组接受了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在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受中共中央的委托,代表修改宪法委员会作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国家的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阐明了新时期检察机关在法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火青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隔20年后的1998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召开纪念检察机关重建20周年座谈会,会上黄火青同志作了他人生的最后一次报告。我清楚地记着他的一句话: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他任检察长,中国的天地之间只有他一名检察官立在那里。正是重新有了第一名检察官,标志着中国大地上重新诞生了人民检察制度,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且至关重要的一步。

根据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筹备组开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身的组建工作,并领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筹建工作。为了加速人民检察机关的建设,中共中央于1978年5月24日向中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中央军委发出通知,指出:“人民检察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新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这对于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证宪法和法律、法令的实施,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十分重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尽快建立起来,慎选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精干的机构,并立即开展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必须是专职。在没有召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检察长之前,先以代理检察长名义执行任务。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关怀和支持下,各级人民检察院组建工作进展得比较迅速。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用印鉴,正式办公。同时文件通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1978年9月底,全国29个省(除台湾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任命了检察长。年底,全国县以上已普遍成立了人民检察院。

1978年的检察工作之所以值得纪念,更深远的并不只在于检察机关得以恢复重建,而是思想认识的厘清,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当初,连检察机关应不应该是法律监督机关都认识不清,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独立行使检察权也存在诸多误解。对“文革”前的十七年检察工作不能正确对待,以至于检察机关自己批判自己的业务,自己否定自己的存在。1978年11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老检察官王桂五同志的《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的文章,如石破天惊,引起那么多政法战线同志的共鸣、激动,甚至潸然泪下。1978年12月16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会上作了《加强人民检察工作,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斗争》的报告,并传达了正在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耀邦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院的工作,要很好地总结历史经验,分析一下自己部门的路线是非,提高思想。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权利,同违法乱纪作斗争。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会议揭发批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检察机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的检察工作,成绩是主要的,队伍是好的;驳斥了林彪、“四人帮”污蔑“检察院组织法是修正主义黑纲领”的种种谬论。同时,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错误处分而蒙冤受屈的检察干部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197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开始了组织起草第二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工作。

特别应该提到的是,从1978年5月开始重建检察机关,即开展了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和参与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1978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2000多件严重违法乱纪案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7万多件,参与复查了近7万起案件。

历史,会永远记住1978年的人民检察工作。(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五零八室

白锡喜

初进检察院时的作者

提起508室,一间北京市高级法院里的普普通通的办公室,北京市检察院不少老同志都感到十分亲切。“文革”中,检察院已被彻底砸烂,扫地出门。因此,当时北京市高级法院借给市检一间临时办公室,就是508室。市检的一般干部在这里报到、碰头。市高法另外腾出两间位于一楼的大办公室,供当时的检察院人员和领导办公。

我是1978年10月到508室上班的。那时来院的主要有三部分干部。一是转业军人;二是知青返城人员;三是归队干部。

可以这样讲,凡是在市高法上过班的市检察院人员,都是重建后的第一批。不久,市检有了新办公地点——东交民巷39号。就是现在的市检招待所。当时只有47名干警。

这座办公楼虽不大,但年代久远。据说是法国人1919年修建的整容院。我想,大概是为当时使馆区的外交人员服务的。这座楼此时成了给心理“整容”的检察机关,也许是建楼者无法预料的。

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魏彬,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老魏“文革”前是北京市东城区区委书记。那个头,那派头,那银丝边眼镜后的一双有神的眼睛,那方方正正的脸庞,那和蔼可亲的笑容,透着正气、威严,流露着随和、可亲可敬。老魏曾是旧北平时的一名优秀的地下工作者。也许您看过电影《地下尖兵》。那穿着号坎,戴一顶破草帽,拉着黄包车的车夫,就是当年的老魏。为开展地下工作,老魏年轻时,装扮成车夫,跑遍“四九”城。

当时社会上对检察院的工作很不了解。有一次,有位外面的人给医院打电话,结果错打到我们处。我以为是公安局的同志打来的电话,便回答:“批捕处。”对方说:“噢,是皮肤处,对不起,我要观察室。”说完失望地把电话挂了。

我刚进院时,被分配到批捕处,对审查批捕工作一无所知,也只好仓促上阵。记得我上班的第二周的星期一,组长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小白,今天你给我当书记员。”

“书记员?”我知道有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书记员”是干什么的?

看我发呆,组长说:“就是记录,录口供。”

“我哪儿会?”我腼腆地说。

“开玩笑,你是老三届高中生!”

“怎么记?”我问。

“拣重点记。”组长回答。

“我怎知道什么是重点?”

“有言必录吧!”组长脱口而出。

“行!”我无知无畏地答应了。后来才知道,那是记录高手才能达到的水平。

那天,可把我累坏了。那个该死的扒窃案,一审,几十笔,结果记了整整93页提讯笔录纸。

组长像批改作业一样,把潦草的字迹,一笔一画地修改,把他累得也够呛。

日复一日,我逐渐熟悉了一些业务工作。那时候,检察机关的条件很差,没有食堂。加班时,处长买点花生米,夜晚饿了充饥。我年轻,又插过队,没在意那些,只是一心把工作做好。

《刑法》、《刑诉法》刚刚频布,处长要到公安学校讲课,让我写讲稿。我那时不知哪儿来的那股子劲儿,左手翻着《刑法》右手写讲稿。写完后,又如法炮制地写《刑诉法》讲稿。处长把讲稿上加了些案例。您猜怎么着,还挺受欢迎。现在想起来,有时候被“逼上梁山”也能增长一些才干。

市检刚刚重建,18个区县院重建工作还没完成,还没有条件接案子。因此,有一段时间,全市的审查批捕案件,全部由市检批捕处审批。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当时,跑区县,特别是远郊,靠的都是212吉普车,冬冷夏热,遇上路不平几乎要把肠子颠出来。后来,不知哪个单位支援了一辆大“红旗”,可院里花不起油钱,不久就只好归还原主了。

一次, 我跟一位老同志到昌平县的一个村子办案。村党支书接待了我们。但他执意要求我们不给那名案犯老头定强奸罪。我们给他讲法律,他根本不听。临近中午时,他不给我们派饭。我们也没地儿买饭,只好饿着肚皮。回到院里,快该吃晚饭了。

在返城的知青当中,我应该算是幸运的。因此很珍惜这份工作。有一段时间,大概有4年左右,我在已去世的副检察长金珂指导下,每年起草全市检察长会议上的报告和检察长向人大所作的专题汇报,经常写到夜里两三点。

一次, 妻子一觉醒来,看我还在床头柜上写报告,便急赤白脸地责怪:“写什么写,发两壶醋钱!我得找你们检察长去!”

我说什么呢?只好沉默。 (作者系北京市检察院组宣处原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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