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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到法院复印卷宗时,竟在卷宗里发现一位法院退休的老庭长写给现任副庭长的条子,条子上面,老庭长请现任副庭长对被告“高抬贵手”。案件的审理结果是,原告索要5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只判了1000余元。原告认为该判决结果与纸条有关。
西安市民朱某2005年底在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租住当地村民惠海燕的房屋,经营一家火锅店。由于房租纠纷,惠海燕在2007年4月左右,将朱某火锅店的物品变卖。于是,朱某将惠海燕告到长安区法院。长安区法院指派王曲法庭审理此案。2007年9月份,朱某去法院复印相关卷宗时,无意中在卷宗里发现一张纸条,纸条写着:“李庭长:今你审理惠海燕(被告方)是我的好友,请你高抬贵手,帮忙为惠办事,面谢庭长。写书人左振江。二○○七年七月卅一日。”
朱某偷偷将这张纸条复印后,又将纸条放回卷宗里,最后将卷宗交还给这位李庭长——李恒轩。2007年12月14日,朱某领到了这份判决书,朱某索赔5万余元,法院最后判惠海燕赔偿1000余元。记者找到收说情纸条的长安区法院王曲法庭副庭长李恒轩。李恒轩在该案件中担任代理审判员。李恒轩承认这张纸条是别人写给他的,他说这张纸条并没有影响案件的判决,“我如果在乎这张纸条,你就见不到纸条了”。
摘自1月9日《南方都市报》
太不认真了嘛。一张纸条都放不好地方,恐怕也很难摆正自己的位置。上面这位老兄说“我如果在乎这张纸条,你就见不到纸条了”。让你一听,好像还真是那么回事。仔细一想,不对呀!如果他在乎这张纸条,那你不就看不见,也就不知道这回事了吗。还有啊,即便这位老兄不在乎这张纸条,那这张纸条就可以放在卷宗里吗?我不得不佩服这位老兄的语言技巧。俺差点也把他当做办案透明化的典型了。好悬啊!
犯了错就承认,有了错就改正。别老搞脑筋急转弯。现在这个信息时代,谁的脑子会差呢?古时候,有个官员打麻将输了钱,不敢回家了,于是他就到衙门里挑灯夜读。也该着他走运,那天皇帝心血来潮,突然想到衙门转转。大晚上的,衙门里哪有人啊!没想到皇帝看到了那位手背的仁兄。结果,这位仁兄作为敬业模范给提拔了。咱们这位不在乎的庭长要是遇到那种皇帝,没准也能得到表扬。“心底无私天地宽,身正不怕影子斜”。可惜现在是法治社会,这套不灵了。下次记着,纸条不要夹错了地方。有本书不是说了吗——细节决定成败。
本期坐堂:张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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