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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科学统筹快结“急诊案”

时间:2008年01月11日  00时38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二级大检察官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 慕平

宣武区是首都的核心城区之一,近年来宣武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量占办理案件总量的近30%。这些因邻里、同事、亲友之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嫌疑人往往主观恶性不大、多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手段简单、社会危害性较小,快速审理这些案件有利于促进矛盾化解。为此,宣武区检察院被市院确定为轻刑快审工作试点单位,其一系列轻刑快审措施收效显著。日前,该院公诉一处被评为“北京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宣武区检察院制定了《快速审理轻刑案件规定》、《轻刑案件当事人权利告知书》,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认罪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承办人受案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阅卷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告知当事人法律权利,并保证在20日内审结。轻刑案件由内勤法制组统一负责受案初查、案中督察、结案检查,保证每个办案环节都有专人检查监督。内勤法制组还在分案的同时配发案件监督卡,按照是否属于专项活动,是否快审、是否适用刑事和解、检察建议、检察宣传等内容,提示案件性质。标明快审的案件犹如被盖上“急诊章”,未按规定期限审结的,承办人需注明未结原因并备案。去年,轻微刑事案件专办组快速审理案件109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26.52%,平均审查起诉时间为17天,最快的一天便审结。

为科学统筹轻刑快审工作,该院确立了“三个四”工作机制,即树立四个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大局意识,明确四项功能——审查报告的审查、审批、庭审、复查功能,抓好四个环节——承办人自查、主诉检察官审查、处长督察、主管检察长评查,构建一条贯通的质量监督流水线,保证办案质量。为加强轻刑快审工作的专业化,该院设置了专业办案组,由3名经验丰富的承办人组成,一名主诉检察官任负责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目前,该院提起公诉的轻刑案件均得到宽缓的有罪判决,案件审查报告获得全市检察系统优秀表彰,出庭公诉质量考评均为优秀。

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反映的人民内部矛盾特点,该院坚持宽缓的刑事政策,以尽快化解社会矛盾为要务。一是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保证时限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主持,集中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被不起诉人单位、公安机关,当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宣读训诫书,责令其出具悔过书,公开透明地化解双方矛盾。目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7件轻微刑事案件均无复查、复核和申诉情况发生。二是对邻里、亲友、同事间纠纷引发的轻刑案件,引入刑事和解机制,使此类轻微刑事犯罪或和解后被不起诉、撤案,或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通过量刑建议从宽处理,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矛盾再升级。三是引入被害人申请抗诉公开答复制度,从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被害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审查后约请被害人来院,公开告知审查结果,积极释法答复其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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