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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彦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民生为先。充分履行检察权,解决群众的民生问题,保障群众的民生权益,是检察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应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立足检察职能、解决民生难题的多种途径。
保“民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上下功夫、见实效。严重刑事犯罪是对民生的最大威胁。为此,我院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刑事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我院重点打击金融诈骗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方面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针对我市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等经济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了力量。
护“民利”,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今年以来,我院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城市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安全生产、社保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积极摸排线索,分析发案规律,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为群众生活减负。在有效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我院积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建设,初步建立起“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
解“民忧”,强化诉讼监督确保公平正义,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见实效。对侦查工作中该立案不立案、该捕不捕、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我院坚决予以纠正:对刑事、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导致错判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抗诉;对刑罚执行中的超期羁押、违法“减、假、保”和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同时,我们要求办案部门尊重和保护人权,严肃查处非法搜查、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犯罪,确保公民和法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化“民怨”,积极探索创新,在大力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见实效。我们坚持在全面理解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结合办案,我院把宽严相济落实到了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与此同时,为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我院组织有关部门干警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全面开展下访巡访,深入信访案件多、信访人员集中的乡村、社区,加强面对面沟通,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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