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金辉 梁锦文
近年来,广州地区教育系统暴露出不少职务犯罪案件,2007年8月,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反贪局针对教育系统中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基建工程、中考招生、校服采购”这三大环节,进行了专项调查,重点开展预防工作。
一基建工程环节。2003年花都区启动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区工作以来,全区学校基建投入约4.3亿元,新建、改建学校共98所。虽然超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都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按工程施工合同划拨工程进度款,但经查承建商名单,却发现有本院查处过的其他案件中涉案行贿的嫌疑人。
二中考招生环节。据了解,2007年之前花都区各中学在中考后,基本上以“点录”方式招收约三成择校生,即中学可以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这种“点录”方式,实际等同“关系+票子”。这种招生方式,雷同于本院于2000年立案查处的原广东省航运学校唐某、叶某二人受贿案中的自主招生模式,二人利用“自主招生”之便,从中大肆收受、索取贿赂。
三校服采购环节。本院曾对3名福建籍校服供应商以行贿罪立案侦查。经查:3名供应商在花都区推销校服过程中,以每套校服给予1元至9元回扣费的利诱,致使花都区的赤坭、花山、狮岭等镇教育组协助统一采购全镇学校的校服。从而以垄断方式销售校服,后3名校服供应商付给相关中小学及教育组的回扣款达20多万元。这3名校服供应商多年来以“回扣”方式叩开了花都区校服销售市场。而有关中小学、教育组将收取的校服回扣款,基本放入“小金库”使用。
综上,预防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问题,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对重点人群加强监督,营造“不想犯”的氛围。为确保教育系统在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就要对拥有财政、行政、招生、采购等权力的主任、校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重点的权力监督。并适时结合典型案件,开展法制教育剖析犯罪原因,使“有权者”自觉提高思想修养,切实抵制腐朽思想侵蚀。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后续监督管理,防止双方随意变更合同。因为司法实践表明,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贿赂行为的发生。当然,也要健全基建工程及采购环节的准入机制;坚决执行招收择校生的“阳光”政策体现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合理”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乱开支、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确保教育经费不被挪作他用。三加强与检察机关合作机制,营造“不敢犯”氛围。教育系统应与检察院建立“资源共享”的情况通报机制,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信息畅通。如果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教育系统涉嫌职务犯罪,应在立案后选择合适时机与教育局沟通协调;如果教育部门自查发现有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应按规定及时移交检察院查处。通过有效预防,迫使有腐败思想苗头的人员“不敢犯”,自觉回归奉公守法的行列,合力开辟教育事业一片廉洁之地。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