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一至四版>>兵营法治>>本页

集结号: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时间:2008年01月27日  00时43分   作者: 李卫海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柏拉图曾忧伤地说过:“唯有亡者才能看到战争的结束。”而经历战火侥幸活下来的,或尚未经历战火的人们,在下场战争来临之前,往往思索战争意义与牺牲价值。2008年的贺岁电影《集结号》是凸现这一主题的优秀佳片,笔者无意对该片再作新评,唯想从军事法律的角度谈一下影片中显现的下命令与服从问题,算作是对那个真实故事的一个纪念。

1.命令与服从——军人间的忠诚

军事命令是最典型的一种军事行为,一般是指军队的首长或上级在一般或个别情况下,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下达一个指示,并要求其部属服从其意志从事某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各国军法都规定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但在人性尊严日趋得以尊重和保障的现代,命令与服从之间却隐含着深刻的军人伦理,即军人间的忠诚,这种忠诚是双向的,是相互的,而不是单维的,既体现为首长或上级对部属或下级的诚信与责任,也体现为后者对前者的忠勇与信赖。换句话来说,双方皆应把对方看做理性的、有独立人格的军人,这同时构成现代军事法的伦理基础。

2.命令,要合法还要合理

在法律上,就要求首长或上级下达的命令要合法、合理,而军人的服从也不再被视为最终的绝对价值,军人不应盲从,而要完全、谨慎、迅捷地服从军令。

影片中,九连谷连长接到刘团长命令:“听不见号声,你就是打剩下最后一个人也得给我接着打下去!”

命令首先得是合法的,下令者必须得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下令,越权违法;得严格遵从确定的下令程序和步骤。另外,命令内容还不得违反国际法的强制性规定。从形式和实质上来看,刘团长的命令目标、地点、时间和执行方式明确,完全是合法的。但一项合法的命令未必是完全合理的,在顷刻间灰飞烟灭的血腥战场上,要作出至臻合理的命令,这考验着指挥员的智慧、责任与良知,也许稍有瑕疵,就会献出战士宝贵的生命。从这个层面来讲,刘团长后面所补充的“以集结号为令,随时撤退”以及“听不见号声,就得死守”,也许符合暂时的军事需要,但绝不会完全符合军事目的。为大部队获得较高的安全,需要谷连长带领47名战士坚守阻击阵地,但不能为无限安全,而完全忽视执行者的能力与生命。尤其是谷连长最后从司号员小梁子处得知团长根本就没有让其吹号,如此命令简直是死亡令,而且是即将亡者在毫不知情下,仍乐观地抱着生的希望领受的死亡令。

军人所服从的命令必须是合法的,影片一开始,当街头巷战中指导员被炸死,谷连长拒绝敌军投降,命令焦排长让敌军继续拿起武器,并当场予以射杀。这完全是违反武装冲突法基本规定的命令,理性的军人当不执行,但面对战友牺牲的悲惨场景,情感令焦排长扣动扳机。当法律所要求的理性无法驾驭情感时,也只能忍受法律的惩罚。上级(谷连长)因下达拒绝投降令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下级(焦排长)也不能以服从指挥官的命令为抗辩理由,而豁免自身执行违法命令的责任,这是上个世纪纽伦堡、东京审判以来所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3.用智慧、责任、良知执行命令

而对于一项合法的命令,也许有不合理之处,仍得有服从的义务,应尽最大力量完全地、谨慎地、迅速地执行命令。完全执行不仅是指依照命令的字面意思,更要依照命令的意义与目的去执行;谨慎地执行则要运用智慧与良心彻底地达到命令与目的;而迅速地执行则要令行如流,严格按命令指明时限完成任务。从场景分析,三团大部队自九连奔赴阻击阵地,就开始撤退,撤至次日12时,应该说获得了相对安全,谷连长率领九连付出惨重代价后已完全履行了军人的服从义务,他们也相信自己完成了任务。但老谷在犹豫,因为他没有听到号声,也不能从尚未亡者的口中判断号声是否响起。不论是老刺猬的“撒谎”,还是焦排长的临终胡话,都深深地凝结着对生命的渴望和战友的深情——都希望谷连长下达撤退命令,或者“抗命”撤退,这是忠勇!是信赖!

也许刘团长在下令之前,就意在牺牲九连,以保全团。但应向谷连长说明,不能含糊其辞,军人的高贵在于敢于正视自己的牺牲,而不是稀里糊涂地死去,这才是尊重军人的人格与尊严。当然,谷连长知悉真相后,也许会消极怠命,但这也是他的真实选择,会因此遭受军法的审判,这同样是捍卫了军人的尊严,因为独立的人格天然所蕴含的法则就是自我选择,自我负责。但刘团长最终没有履行诺言,未尽指挥员的诚信之职,也未尽珍惜部属生命之责。

冯小刚导演说:“每一个牺牲者都永垂不朽!”但在面对不知自己真实死因的亡者前,生者所要做的只能是重塑军人间的忠诚。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教师、法学博士)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