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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怕出名猪怕壮,鬼都晓得。我也不想上报纸。可《重庆时报》那个记者呵,就像牛皮糖,好嘛,我的英雄事迹就这样子上了1月30日的报纸。这下子可捅了马蜂窝了,朋友同事说啥子的都有,有的说我一根筋,也有说我榆木脑壳的。我冤得很!我跟你说说那天的事情,你给评评理。
那天呵,我双手提着大包小包的年货,走在七星岗公交车站旁的人行道上,就在这时候,“喂!”身后突然有只手拍了我的肩膀一下,我刚转过头,一双手一下子就揪住了我的耳朵,把我耳朵上的一对金耳环扯掉了,那个人转身就跑,我一看呵,也不怎么高大的一个男人。等我想追的时候,他已经跑远了。再说了,我还抱着大包小包的年货噻!
我给110打了电话,民警倒是来了,可也是没办法。我心里越想越气。东西贵重不贵重不说它,只是觉得恼火。要是自己弄丢了,憋屈是有的,可怨不得别人。被人以那样一种方式抢了,窝火得很!心里那个恨哟。我可明白了,为啥子有的人遇到这种事之后会去抢别人、偷别人,最后走向犯罪。
第二天,我还是转不过筋。我看我是上不了班喽,干脆请了假,又去了那个公共汽车站。我心里是这样想的呵:也许我的耳环就在地上,一去就看到它金灿灿地躺在地上;也许我会再遇到那个抢匪,一把就抢回我自己的耳环!耳环自然是没有的,可我还是来来回回踅摸了半天。慢慢的就剩了一个希望:捉住那个抢匪!
一天过去了,我只啃了点面包,抢匪的毛也没看见。我想呵,鱼有个窝子,兔有个窟,这贼也有个地盘,他早晚还得来。第二天一早,我又来到七星岗车站。上午10点多,人缝里闪过的一个男子的身影让我心里一动,再看,就是他!妈呀,这可不是苍天不负有心人嘛!上去扭住他,我怕不是对手,我就悄悄地跟着他,还得不远不近的。这当口,我悄悄打了110。
我都跟了好久,民警的车才来。我一指,民警就像豹子似的,一下就把那个龟儿扑倒在地。过后我再看,嗨,我也就跟了500米噻,咋就像等了一年似的呢?搞了半天我也紧张呵!后来那抢匪招供说,东西确实是他抢的,他还有同伙,我才觉得有点儿后怕。
后怕归后怕,我可不后悔。遇到小偷劫匪,该不该管?我都想了几千遍几万遍了。小时候,老师叫我们要见义勇为。那时候啊,居委会一帮戴红袖箍的大妈耗子都不放过,小偷上街人人喊打,飞行员都要与劫机犯作殊死搏斗。不知啥子时候咋个回事儿,这事儿又全颠倒了,老师不让小学生课间乱跑乱动,怕谁碰了摔了家长要索赔。不让小孩子跑,那孩子还不都成了傻儿?说居委会大妈“侵权”,现在是听见喊“救命”就赶紧关自家门。抓小偷只让文抓,不许打帮拳,一个想好好活的正常人,咋斗得过亡命徒嘛?!警察追疑犯,疑犯出了车祸,警察也要追究责任!连街头宾馆的“民警提醒你”的牌子都谆谆告诫你“不要与小偷劫匪搏斗”。好了噻,小偷愣是横行霸道!
现在都讲个和谐呵,文人写文章,天天说这个野蛮那个暴力,让讲文明。按理说是对的。可你想想呵,抢匪一时三刻是不会自动消失的。要是中国人都成了懦弱的人,一个个都软绵绵温吞吞的,男人不像个男人,谁都不讲个血性,那是个啥样子的社会呢?古人崇尚“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今日把与君,谁有不平事”,现在谁要这么说,那还不得把你当战争狂人?
我不是一根筋。可我觉得就是不能放纵坏人。好在我没有蛮干,还是动了一点子脑筋的嘛!说说我的苦恼,你们研究研究,别矫枉过正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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