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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慧的法学家

时间:2008年02月15日  00时38分   作者: 姚宏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不少法学家在学术上取得成功的时间非常早。

1605年,格老秀斯完成了个人第一部著作——《论捕获法》,这一年他只有22岁。后来他对《论捕获法》的旧稿修订充实,写成了流传百世的《战争与和平法》,格老秀斯由是被尊为近代国际法理论的奠基者。

贝卡里亚1764年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这本译成中文仅9万字的小册子是公认的古典刑法时代开山之作,先后被译成20余种文字,据统计大约有60多个版本,被认为是自《圣经》以来译本最多的著作之一。这一年,贝卡里亚只有26岁。

28岁时,年轻的边沁开始写《法理学批判大纲》,这部分析法学的巨著写得很艰难,整整用去四年时间,到1780年整部著作完成时,边沁也不过32岁。

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的代表人物萨维尼1803年出版了个人处女作《占有法》,该书一问世便轰动了西欧法学界。当时的萨维尼不过是一个24岁的毛头小伙子。

梅因1851年创作完成了他的成名作《古代法》,是公认的历史法学标志性著作。这一年,梅因29岁。

1878年夏天,21岁的恩里科·菲利出版了《对自由意志的否定和归罪理论》。他22岁时开始在都灵大学任讲师,是公认的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创建人和代表人物。

美国法理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21岁出版了个人第一部专著《法理学》,1962年,该书修订后改名为《法理学——法律哲学及法律方法》,一度成为我国引注率最高的国外参考文献。

二十多岁,按照中国目前的学制许多人刚从大学毕业,勤奋一些的可能获得了硕士学位,或者有更加努力的已经戴上了博士帽。即使有人一心一意想走学术研究的路子,但大多刚刚入门或者勉强起步,显然没有人让我们记忆特别深刻,没有人像贝卡里亚、梅因、萨维尼那样,二十多岁时著作已产生轰动,法律思想已为后世推崇,甚至开辟了一个法律研究的时代。

他们为什么会如此早慧呢?这些人无不聪颖过人,且受过良好的教育,如格老秀斯14岁就进入大学,攻读数学、哲学和法学,25岁就担任国库总辩护律师;贝卡里亚20岁时就获得学位,并对数学、物理学、哲学、心理学有一定研究;恩里科·菲利25岁被波伦亚大学聘为刑法学教授……当然,更主要的是时代成就了他们。这些人大多生活在17到19世纪,西方经过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冲破了中世纪的暗夜,进入了思想的自由期,站在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秘主义的废墟上,人性全面苏醒,每个人可以自由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思想,学者可以抨击一切旧的理论。年轻人在自信甚至狂妄中可以挑战各种权威,让自己的思想光芒充分放射。

反躬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似乎有两个通病。一是不自信:中国几千年文化中法治渊源总是被不屑一顾甚至一脚踢开,罗马法、近现代和当代的西方法律在中国几乎反客为主,有为数不少的学者,学必称希腊罗马,论必言英美德日,西方法律制度被奉为圭臬。部分领域的司法改革几乎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移植或改造,使得法学研究出现一种奇怪现象:比较法做得很好,对国外法的研究做得很深,但对中国自己法律制度和法制历史的研究总是式微不兴——法学研究如果离开了自己本土的历史和文化,热衷追捧别人的思想和制度,必然难有大成就,更遑论杰出法学家了。二是迷信权威和老人:当下的学术界总是极少数的几个人独占发言权,他们的论著、观点、弟子几十年来一统天下,几乎不容置疑,所以中国的法律研究总是形成不了学派,没有派别之争,理论发展总是委靡不振、没精打采;在中国尤其是法学界,白发总是代表着水平,似乎年龄大造诣才深,有些人一生或许就编了一两部教材,或者一生都在阐述别人的观点,但一旦老迈就会被尊为“大师”或“泰斗”,而年轻学者不论多么出类拔萃,总是言微身轻被排挤在圈子的外围或者边缘,不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三十岁以前很少有人能挤入主流圈子。

霍姆斯大法官关于审判有一句经典名言:“法律的生命在经验而不是逻辑。”在法学研究中不少人对此也笃信不疑,过分地迷信经验,似乎年龄大经验就多,从事研究的时间长经验就多,认为只有丰富的经验积累才可能提出真知灼见,所以总是以不信任的眼光打量年轻人,以挑剔的眼光看待他们的新理论新观点,指责和质疑总是淹没鼓励的声音。所以中国总是少法学家,特别缺少青年才俊的法学家。其实从这些早慧的法学家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有时候经验未必是好东西,格老秀斯、萨维尼、博登海默二十出头就出版专著奠定了一生的研究基础,从学术经验角度讲他们可能被讥责,但或许正是经验的欠缺成就了他们。在学术研究中,太多经验者难免形成太多的条条框框,做起学问来瞻前顾后,有太多禁忌,一些思想的灵感或火花自己先熄灭了。相对而言,年轻人初生牛犊不怕虎,没有太多的世故和圆滑,可以放浪形骸、直抒胸臆、率性而为,可以自由地抒发自己的思想,甚至勇敢地挑战各种权威。学术只有在不断否定中才能发展,没有经验,不带条条框框,没有任何羁绊的理论研究似乎更有利于创新,更能推动理论发展。

中国不缺少法学院校,在法学成为“显学”的背景下,研习法律者更是如过江之鲫,年轻学者中也不乏聪颖过人、受过良好教育者,绝大多数科研人员的信息资料和研究经费等硬件条件也完全能满足研究之需,但学术研究中所述所著仍多现人云亦云、老生常谈的流弊,剽窃成果、自我炒作、追逐功利等学术恶行更是每每令人不齿,推崇境外、迷信权威、学术独占的压抑风气致使法学研究趑趄不前,使得中国一直缺少能镌刻进史册的法学家,尤其缺少年轻的、能开辟一代风气的杰出法学家。从上述早慧的法学家身上,我们知道一个人学术上的成功与年龄、资历、经验并不必然有关,独立思考的自主精神和敢于质疑的创新意识似乎更为重要,当下的法学研究,最需要的是严谨的学术态度、自由的学术思想和敢于创新的理论勇气。

当然,法学史中也有不少高龄仍著述丰沛的法学家,如康德出版《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时73岁,凯尔森发表《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时已76岁,美国法理学家庞德完成并出版自己最后一部专著《法理学》时,已89岁。但是,我们还是为这些特别年轻的法学家而钦叹,但愿年轻学子能从这些早慧法学家的身上找到成功的自信和挑战权威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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