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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罗庄:快速办理公诉案件

时间:2008年02月15日  00时38分   作者: 杨德勤 赵云昌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德勤 赵云昌)2005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676人,不仅没有出现超期羁押、无罪判决等现象,办案效率和质量还显著提高。“这得益于快速办理公诉案件的长效机制。”该院检察长如是说。

该院快速办理公诉案件的长效机制,一是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即将公诉部门的8名干警按照业务专长、办案经验等特点,进行合理搭配、优化组合,分为两个“重案组”、一个“轻案组”,每组2至3人。

二是区别对待,繁简分流,限期审查终结。该院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新类型犯罪等案件,确定为“繁杂类案件”,要求这类案件在20日内审查终结;将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符合“普通程序简化审”条件的案件,划定为“简化类案件”,这类案件的办案期限一般在10日左右;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且符合简易程序的9类案件,划定为“简易类案件”,要求对这类案件注重维权,在5日内办结。

三是捕诉衔接,信息共享,整合内部资源。该院公诉部门有权通过网上办案系统,调阅侦查监督部门制作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及相关证据的电子文档,将轻微犯罪案件直接引入对话和解等恢复性司法机制,依法快速作出诉与不诉的处理决定。

四是统一标准,引导侦查,完善诉前证据。该院建立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缩短了诉讼期限。2007年,该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退查人次比2006年减少了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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