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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2名打工者讨薪事件有新进展
受理仲裁要交7448元

时间:2008年02月18日  00时39分   作者: 谢文英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2月15日讯(记者谢文英) 2月15日,打工者杨应政告诉记者,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安区仲裁委)已通知他们领取受理通知书,但首先要交仲裁费(7人共计7448元)。据记者了解,依照宝安区仲裁委的有关规定,凡劳务工申请仲裁的,减交仲裁费50%。杨应政等人也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

前不久,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林风梅告诉记者,该市从2008年2月1日起取消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将不需交纳任何费用。这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5月1日起实行免费提前了三个月。杨应政等人能否适用?

记者电话采访了宝安区仲裁委。其工作人员说,依照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通知,只有2月1日起提交仲裁申请材料的,才能享受免费仲裁。而杨应政等人是1月28日提出的仲裁申请,所以不能适用。

考虑到杨应政等人的实际困难,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从发生劳动争议起算,还没有超过60天的话,可以先撤回仲裁申请,通过重新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享受免费仲裁。但杨应政等人担心会错过时限,几人商定,还是借钱交费。

自1月21日开始,记者跟踪报道此事,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当地仲裁部门并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仅申请仲裁这一环节就让杨应政等人等了7个工作日。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杨应政等人1月28日向宝安区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资料,然而直到2月15日上午,杨应政和律师还在不停地打电话询问办理情况,工作人员的答复却始终是“再等几天”。当记者问其为何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时,对方的回答是:“快过年了,很多工作日都是半天。我们一会儿会跟杨应政的律师联系。”电话挂上没有多久,杨应政就打来电话,说已经通知他们去领受理通知书了。

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受理通知书应当送达申请人,并在通知书中注明仲裁费的缴纳数额和期限。而宝安区仲裁委的做法是: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通知书,而且只有在预交仲裁费之后才能领取。当记者电话询问该仲委会为何要先收仲裁费时,工作人员拒绝解释,而是说:“具体情况我们会跟当事人律师联系。”随后,电话就被挂断了。

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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