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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来摩托车,直接骑到废品收购站
收废还是收赃

时间:2008年02月21日  00时11分   作者: 马江领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偶尔收购几台摩托车发动机,在废品收购站里也算正常,毕竟“废品”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但一天之内,收购的摩托车配件足足可以拼装四五辆功能齐全的摩托车,4个月内竟“收购”了100多辆摩托车的主要配件,这样的“收购”自然已经算不上正常了。

偷得车来卖废品

2007年的春节,安徽人王全红、孙某(未成年人)、王全伟、孙全飞等人为“赚”得潇洒的费用,把目光盯在了浙江省余姚城区商店、菜场、网吧、卡拉OK厅等场所停放的摩托车上。他们决定采用自制工具撬开车锁,专门盗取摩托车。

但摩托车是个大家伙,不是现金,偷来了就可以用。偷来的摩托车也不敢自己用,怎么办呢?王全红等人为此大大动了一番脑筋。后来他们发现有个老乡(程效红,在逃)办了个废品收购站,把摩托车当废品低价卖给老乡肯定没问题。经过一次买卖后,他们果然如愿以偿,偷来的摩托车顺利变成了钱。在此后的盗取中,他们有时干脆盗来摩托车后直接骑到废品收购站去卖掉。

赃物有了销路,王全红等人的“盗摩”行动便快速展开。2007年1月至2月期间,王全红、孙某、王全伟、孙全飞伙同“愿喜”(在逃)在两个月内作案23次,趁人看管不牢盗取摩托车23辆。事后,王全红等人将其中的13辆摩托车及1辆电瓶三轮车以每辆300至400元的低价卖给废品收购站老板程效红。程效红明知王全红等人出卖的车辆来路不明,但利益当前,他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仍然予以收购。

先“肢解”再销赃

对开办废品收购站的程效红来说,这么便宜的摩托车真可算得上是宝贝了,但问题是,车子到了自己手里,也还得想想办法,到底怎么处理才能顺利赚到钱。

这个问题对外行人来说,也许可真是个难题,因为这些摩托车肯定是不能按正常渠道出售的,在黑市上买卖又不安全。然而,这对已经轻车熟路的程效红而言,可是小菜一碟了。程效红的方法是,将收购来的摩托车分解拆散了再去卖掉。

这个方法果然奏效,程效红的生意红火了起来,他的废品收购站收的摩托车越来越多。人手不够用了,程效红把老乡程效飞叫来帮忙,两人一起分解摩托车出售。经查实,2007年2月份,程效红、程效飞共从王全红等人处收购摩托车13辆、电瓶三轮车1辆,分解拆散后卖给了被告人徐金梅、张理琴、周云富开设的余姚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回收公司成赃车回收站

本以为案件已经该结束了,但随后调查查明的情况令人吃惊。

为核实程效飞销赃情况,侦查民警来到徐金梅等3人开设的余姚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调查了解,该公司堆积如山的发动机、车架、避震器、油箱、车牌等摩托车零配件让民警大吃一惊。

后经查实,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间,徐金梅、张理琴、周云富在余姚市某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内,先后向程效飞等人收购得近200辆摩托车的零配件,合计价值人民币150318.40元(按废品价格计算)。

当问及是否知悉这些摩托车零配件的来源时,徐金梅说:“(程效飞等人)来卖摩托车零部件时,我没有问过来历。刚开始我也不清楚,后来卖得多了,我就知道那些摩托车零部件是来路不正的。因为经常是同一批人来大量卖车,有些拆开的摩托车还很新,还有牌照,不可能有那么多摩托车来卖,一般人也不可能将摩托车拆开来卖的,应该是偷来的。”

法律是公正的,不管是偷的人还是收的人,都要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1月10日,王全红等4人分别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二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程效飞、徐金梅等5人分别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十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缓刑)。盗来摩托车,直接骑到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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