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学们“不愿公开”的咨询,都投到这个阳光信箱里
春节一过,全国的中小学生就开始为春季开学忙碌了。这对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干警赵哲含来说,也意味着除了本职工作之外,手头上的活儿又多了一项。因为赵哲含是德清县某职业高中的法制辅导员,每个学期他都要带给学生们数十堂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课,防患于未然。2006年起,德清县检察院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围绕着“事先预防”和“事中挽救”,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预防先行
“青少年好比一棵苗,放在阳光雨露下,定能开花结果,若不留心栽培,难免遭受污水废气的侵蚀。”德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潘如新告诉记者,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预防应当为先。为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青少年维权岗”的干警们进校园、走社区、上街头,可谓下足了工夫。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的最好平台,“青少年维权岗”为此精心选派了5名干警担任县辖5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5名干警多数来自公诉岗位,他们用真实的案例作为教材,穿插在法律理论知识的讲授中,收到了立体化的效果。”潘如新介绍说,干警们带法进校园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开展法制教育课,还设有法律阳光信箱,接受学生们各式“不愿公开”的咨询;遇上节假日,干警们就把普法小故事改编成文艺节目,寓教于乐。
为了避免法制教育课的枯燥无味,干警们也是动足脑筋,寻求最易被学生们接受的方式令其知法、懂法和守法。赵哲含在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法制教育课时,一改往日“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精心制作了多媒体课件,配上了动听的音乐和动感的漫画,让同学们获益匪浅,纷纷在课后写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不做不懂法的人》等观后感。目前,这5所学校的在校生无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在重点关注学校普法的同时,“青少年维权岗”也不落下社区和街头,拉展板、发册子、解疑释惑、说理道法。经过两年时间的坚持和努力,社区普法教室从“人迹罕至”发展到了“人声鼎沸”,街头的宣传资料也从“滞销”变成“热销”,展板前的人气也是愈展愈旺。“青少年维权岗”带动着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关注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用制度保证“事中挽救”
“和预防工作相对应的,是对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实行挽救行动。”潘如新告诉记者,“青少年维权岗”就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目的只为“浪子回头金不换”。
针对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讯问时容易出现情绪紧张的情况,德清县检察院特别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明确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旁听等制度。“孩子年纪小,又是初犯,我们讯问时带上家长,一来可以缓解孩子紧张的情绪,利于其心理健康,二来可以以家长为桥梁,拉近孩子和我们的距离,方便我们查清事实,分清轻重缓急。”潘如新这样解释制度设计的初衷。
17岁的少年刘某曾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里。当前往提审的检察官带着刘某的父母出现在看守所时,羁押后首次看到父母的刘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检察官因势利导,对刘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讯问后,检察官又深入刘某所在的镇派出所及社区,对刘某的平日表现作进一步实地了解。检察官在确定刘某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后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真没想到检察官这样信任我,给了我改过的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不再做违法的事。”在走出看守所回到家人身边那天,刘某信誓旦旦,刘某的父母亦感激连连。
“事中挽救”同样是多管齐下。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青少年维权岗”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档案,通过帮教制度进行跟踪回访。同时,德清县检察院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干警还设置了“高准入”门槛,即只有接受一定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培训的干警才可成为“特办干警”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