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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发案单位走上规范招标路

时间:2008年02月22日  00时47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费县:微笑接访,耐心讲解

“人人那个都说哎,沂蒙山好,沂蒙那个山上哎,好风光……”这首唱红大江南北的《沂蒙山小调》诞生在蒙山腹地的山东省费县白石屋。在抗日战争最艰难的时刻,它激励着无数沂蒙儿女浴血奋战,英勇杀敌。如今,受《沂蒙山小调》熏陶的费县院检察官们,继承和发扬了英勇顽强、勇于奉献的沂蒙精神,谱写出新时期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在费县检察院采访时记者了解到,该院一直把查办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近年来集中查办了交通管理系统、农种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直接涉及民生的案件20余件,并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对发案原因进行总结,研究预防对策,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防微杜渐。

2007年夏,该院根据群众举报,经秘密初查,掌握了县交通局总工程师张某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铺路建桥工程建设中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大量建设资金的可靠材料。反贪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对该局4名工作人员立案并刑事拘留。检察长张西军决定调集反贪、反渎两个侦查局的全部力量,对这一交通系统案件集中进行收集和固定证据。侦查人员顶着烈日,深入县里多个乡镇、村庄和部分正在紧张施工的建设工地调查取证。有的证人到外地承揽工程,不能及时作证,办案干警就连夜驱车数百公里,赶赴施工现场取证。经过连续20多天紧张的集中侦查,办案人员很快查清了张某等人在铺路建桥建设过程中,利用管理建设资金、发包工程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的重大犯罪事实,使案件顺利进入起诉和审判阶段。

然而,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终结,他们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工程发包、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交通局领导班子共同研究,依据招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向交通局发出了《规范工程招标管理强化质量和资金监督》的检察建议书,同时指派有着丰富职务犯罪预防经验的检察官,配合制定相关制度措施。

“我们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在4个单位聘请了工程、技术、监理等方面的20名专家,组成了专家评审委员会。需要招标定标时,现场随机抽取评委,当场公布中标结果。曾发生过工程质量问题和有行贿记录的单位都被禁止参加投标。制度规范了,工程质量更高了,全县人民走的每一条路都是质量优良的路、廉洁的路,每一座桥都是让群众放心的桥。”交通局负责人高兴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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