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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当事人送来致谢锦旗
2008年元旦前夕,山东省平邑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吴志永,收到一张特殊的贺卡:谢谢检察官叔叔挽救了我,我一定好好学习,考上大学报效祖国。落款是中学生刘帅(化名),随卡寄来的还有一张“英语竞赛第二名”的喜报。
刚满16岁的刘帅本是一名好学上进的学生,去年2月,看到许多同学都有了英语复读机,他也想买一个,可一想到父亲下岗,母亲长年患病,便没有勇气提出这样的要求。一天回家路上,看到一名女士提包迎面走来,他突然心生邪念,一把将包抢走了。案发后,刘帅追悔万分。就在家长和老师为他忧心、遗憾的时候,检察官把他送回了教室。根据刘帅的实际情况,平邑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捕决定。据了解,该院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小处用心,以法、情、理的交融拓展出一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新路。
2007年7月14日下午,平邑县果农黄付芹一走出看守所,便直奔县检察院。见到了侦查监督科干警,他轻声问:“我真的可以回家了吗?”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这位年近半百的汉子当场泪流满面。检察官送他到门口,将一张写有联系电话的纸条递给他:“回去好好管理桃园吧,有困难再给我打电话。”
事情还得从7年前说起。2001年12月,黄付芹承包了安靖水库所有的一片果树林,整天扑在地里劳作,对丰收充满希望。没想到开始两年果树还能结些果子,后来就总不挂果。他找到县农业局的专家咨询,原来是这些果树由于树龄老化、品种落后,不会再结果了。听此结果,黄付芹顿时傻了眼。专家的意见很明确:更换新品种。可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内果树不得私自破坏和更换品种。黄付芹向水库领导反映了此事,却一直没得到答复。无奈之下,他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2007年5月20日,他砍掉了228棵不产果的桃树,准备换上产量高的新品种。6月13日,平邑县公安局接到举报,以毁坏财物罪对黄付芹立案侦查。
面对提请批捕的案卷材料,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出于某种阴暗的个人动机,以毁坏为目的的行为,而黄付芹砍伐桃树只是因为承包的桃树多年不结果,要换上新品种。仅仅因为砍伐桃树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就构成犯罪吗?通过在水库、果园的调查取证,并到县农业局了解情况,黄付芹所言被证属实。在分管检察长的主持下,侦查监督科进行了集体讨论,一致认为黄付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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