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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访案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院在办理信访案件中坚持“三个推定”,取得了良好效果。2007年6月以来,我院先后办结6起上级交办的涉法信访案件,上访人全部息诉罢访,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也获得了上访群众的一致好评。2008年上班第一天,上访已7年之久的汜水镇老君堂村村民禹某敲锣打鼓到我院送来感谢信,并特意制作了一块写有“当代检察官,群众贴心人”的牌匾。
在办理信访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信访案件的发案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主要原因则有三点。一是尽管案情不同、诉求不一,但上访人的不满都多少有些道理;二是个别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态度问题,有的干警存在单纯办案思想,未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办案人员的工作存在瑕疵,在办案程序上、法律文书上都可能有不规范之处。
为此,我们提出了三项推定,即上访人有理推定,办案人员过错推定,处理结果瑕疵推定。只要发生上访案件,就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同上访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在具体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坚持以下三项制度。
一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我们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信访案件的办理,亲自接待上访人。让上访群众切身感受到领导的关怀和重视,会促使其更好地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更易于接受处理意见;同时,包案领导也能更详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使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办理。
二是实行办案公开。我们采取措施让上访人全程参与信访案件的办理,通过邀其参与调查取证,使其主观认识逐渐向证据靠近,从而全面、客观地认识案情。随后,我们再根据调查结果,耐心细致地为上访者讲解法律规定,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例如,我院办理的李某上访案,便是通过让其全程参与案件调查,使李某深切体会到办案人员对案件的调查是负责任的,客观公正的。这才打消了原本对法律问题的误解,对办案人员建立了信任。
三是重在化解矛盾。上访事件多发生在邻里之间、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如果不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很难做到案结事了,和谐的社会关系就总有隐患。办案过程中,我院干警会安排上访人与其上访对象进行对话,相互陈述理由,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促使双方由原来的互相指责转变为互相理解,进而各自退让,消除积怨,直至握手言和。
四是实行人性化办案。实践中,许多上访人都是为一件看来不起眼的小事上访多年,荒废了生产劳动,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这时,如果我们帮他们一把,往往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上访人是社会弱势群体,工作中我们坚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上访人发放适当的经济补助,以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来感化他们消除怨恨。
(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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