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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广大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推进基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是当前基层院建设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2006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省、市院检察机关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基层院检察管理工作的特点,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的考评方法和途径。经过充分论证,我们按照“全面管理、责任分解、工作量化、动态考评、奖优罚劣”的总体思路,出台了以队伍、业务、事务管理为内容的绩效考评办法,为检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依据。
一是实行全员考评,科学制定考评标准。我院以是否有利于检察工作争创“四个一流”、是否有利于“深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否有利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评价标准,坚持全面管理、争先创优、记分定奖罚、末位淘汰四项原则,把本院所有部门、领导和干警全部纳入考评范围,明确党组对科室、科室对干警两个考评层次,确定考评内容,把考评内容细化为17项110条。其中队伍管理考评包括出工出勤、执法执纪、服务质量等6项31条,业务管理考评包括业务工作成绩在市院位次等3项23条,事务管理考评包括财务管理、涉案款物、车辆装备等8项64条。各科室参照上述三个方面,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分别制定自己的考评办法并量化分解到每一位干警。
二是强化监督执行措施,确保考评机制有效实施。为保证绩效考评办法实施的可行性,我院强化监督执行措施,明确队伍、业务、事务管理的考评分别由政治处、办公室、计财装备科负责,对这三个责任科室由院党组统一考评。考评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考评情况由三个考评责任科室在每月的办公会上予以通报。我院还把各部门在市院的位次作为业务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按照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底统一汇总,确定考评档次。政治处负责对各科室的绩效考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三是建立相关制度,用足用活考评成绩。充满活力的机制必须以切合实际的制度为载体,绩效考评机制的运行也需建立起相关的配套制度。为此,我院建立了奖罚分明的激励制度,用足用活考评结果。其一,以记分定奖罚。考评记分以科室局为单位,考评结果与奖罚挂钩,年终按得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奖金拉开档次。其二,实行末位淘汰。部门按照考核结果排出次序,年度考评排在最后一名的科室,其奖金以三等奖的50%计发,连续两年考评排在最后一名,科室负责人引咎辞职,并取消该科室的年终奖励。全院干警则根据个人积分确定在全院的位次,排序在最后一名的必须进行待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继续培训,再次培训仍不合格的,将限期调离检察机关。
(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检察长 胡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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