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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公诉科来了位中年人。一进门就拉着干警小周羞惭地说:“真对不起,上次我来大吵大闹太不应该。现在我看到大厅里装的电子屏,案子的办理情况、我的权利义务都介绍得清清楚楚,心里再不慌了。”
这位中年人是外来打工者李某,因纠纷将邻居打成轻伤,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李某多次来到检察院,诉说自己家在东北来去不便,妻子又生病住院,希望案件能尽快起诉,却因一位需要补充证言的证人出差在外,无法如愿。一天,他带着几个朋友气势汹汹闯进公诉科,声称被害人是本地人,在这里关系多,检察机关不尽快审结案件是在故意拖延,担心自己不能受到公正处理。承办人小周耐心地向李某说明情况,好不容易才将他劝回去。
犯罪嫌疑人心存疑虑,主要是因不了解案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自己的权利义务。为此,该院在一楼大厅添置了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业务部门受理案件的案由、受案时间、审查期限、办案进程等事项,使当事人不需询问任何人,就能对自己的案件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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