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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谢,就谢法律吧”

时间:2008年02月24日  01时40分   作者: 林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大一那年寒假,我刚回到老家就听父母说,我高中时代的好朋友小杨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了,很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来不及细问,放下行囊,我和几个同学马上赶到他家去探望。

原来,高考落榜后,小杨内心受到了很大打击,整日和社会上一群闲散人员混在一起。一次,在抢劫一名女青年后,小杨等人拿了钱去网吧玩了,而领头的一个叫小黑的人却强奸了那名女青年。公安机关很快将小杨一伙抓获,小黑却跑掉了。进了看守所的小杨为了所谓的哥们儿义气,拒不交代小黑的下落。小杨的父母非常生气,伤心地说:“就当我们从来没有过这个儿子!”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几个要好的同学都把目光聚集在我这个学法律的人身上。我告诉大家,小杨在本案中只是从犯,只要认罪态度好、如实交代问题,争取立功表现,完全有可能被从轻处理。随后,我向小杨的父母详细解释了我国刑法中关于自首和立功的相关规定,并说服他们为儿子请一名辩护律师。

与律师会面后,小杨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完全改变了最初的态度,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后来,公安机关根据小杨提供的线索,将主犯小黑抓获,还根据小杨的供述,掌握了这伙人其他的犯罪行为。最终,小杨因为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还有立功表现,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有了这次教训后,小杨没有再继续混日子,而是回到学校补习,一年后,他考上了一所美术学院,现在自己经营着一家小有名气的广告公司。

在今年的同学聚会上,小杨感激地对我说:“当初要不是有你,就不会有我的今天,来,这杯酒我敬你!”我笑着说:“都是法律帮了你,要谢,就谢法律吧。”

(成都军区云南军事检察院 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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