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一至四版>>兵营法治>>本页

我与手机“打官司”

时间:2008年02月24日  01时40分   作者: 李凤龙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刚调入军区机关时,我报名参加了当年的司法考试。虽然最终没有通过考试,可我对自己居然比有些法律专业出身的哥们儿得分还高很满意。

一日,我新买了一部某品牌的移动电话,回家一用,发现电池与手机机身结合不紧,用手一捏,咯吱作响。于是,我来到店里交涉,营业员告诉我这款手机都是这样。我要求退货,被告知没有问题不能退,如退货,必须有指定检测部门证明质量有问题的报告。按照要求,我来到指定检测部门,工作人员用手捏了捏机器,说:“没问题!”

咱可是“法律人”,得跟他讲“法律”!我说:“请你说明一下,关于手机电池与机身结合程度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这么明显的问题却说是没有问题?”对方答复:不相信我们的检测,可以去月坛南街的中国泰尔实验室!我马上上网查了《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其明文规定:电池应与蜂窝电话配合良好,开机应工作正常,锁扣可靠……手持规范,我自认成竹在胸,但在泰尔实验室我却听到这样的解释:“锁扣可靠,没有掉下来就不能说不可靠。”我愤然离去。

于是,我想“打官司”,真正体验一把“法律”,虽然心里明知必输无疑,但这种方式或许能使商家有所警醒。

“官司”最终输了,我却体验了一次与“法律”的近距离接触。后来,有人说我是“刁民”,无事生非,我却认为,正是我们这些多事的“刁民”在细微中推动着社会进步。回想起来,这已经是5年前的事了,现在这一品牌的手机是越做越好,后盖松动的问题再也没有了,我自作多情地想:这里也许还有我的功劳呢。

(海军政治部 李凤龙)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