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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钱]民间借贷难以保证资金安全

时间:2008年02月26日  06时26分   作者: 伏桂明 顾志翔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伏桂明 记者顾志翔) 以“抬钱”为幌子,用高额利息做诱饵,先后从20多名村民手中骗取人民币140余万元的姜某,因涉嫌诈骗罪日前被辽宁省法库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村民手里有了闲钱。因为没有好的投资渠道,许多人便想把钱借贷出去,赚点儿利息。因为这种民间借贷方式利息很高,有点儿像高利贷,东北农村的人们叫它“抬钱”。

村民齐某是姜某诈骗案最大的受害者,他说:“2003年5月的一天,姜某对我说,‘小齐,你有钱没?如果有钱,你放到我这,我给你担保借给别人,1.5分利。’我见有利可图,就给了她15万元。”齐某提到的1.5分利,与银行常说的利息不一样,并非以100为基数,而是以10为基数,即借10元钱,在还款期内除偿还本金外,还要支付1.5元钱的利息。2004年,齐某又“给了”姜某20余万元,姜某答应给他2.5万元利息。

据悉,除齐某给姜某的“抬钱”款91万元,姜某还从其他20多名村民处骗取现金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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