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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陆勤俭) 陈聪原是上海市射击队队员。在一次夜间训练时,过失将队员击伤并导致对方死亡。此案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26日,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陈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7年12月3日,陈聪在上海射击射箭运动中心射击馆进行夜间训练时,从队友处要了一颗自认为不能击发的猎枪子弹,装入枪膛内。在与队友张泽嬉闹过程中,陈聪扣动了扳机,张泽被枪弹击中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陈聪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在案发后能主动认罪,且已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得到对方谅解,因此建议一审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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