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刊号 CN11-0187  邮发代号 1-154 检索 高级检索 往期回顾
一至四版
要  闻 综合新闻
人  物 法案追踪
观  点 实  务
法律生活 军事法制
编读往来 法律图书
社会新闻 环  球
婚恋家庭 专  版
视  点 信息快车
精品专栏
社会万象 法制进行时
法治纵横 新 拍 案
新 闻 眼 特别报道
周三评论 每周观察
每月双星 中国执法者
声若蚊蝇 周一聚焦
首页>>一至四版>>实务>>本页

在全国首个举报中心成立20周年之际,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的召开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结合具体情况创新举报工作

时间:2008年03月02日  00时01分   作者: 赵衡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在2月23日至25日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上,各省市检察机关总结了从1988年深圳成立全国首个举报中心以来各地举报工作的情况,并介绍了各地检察机关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在各自地域创新性地开展举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为其他省市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线索评估:解决举报线索分散问题

长期以来,对于举报线索的管理存在着审查处理随意性大、管理分散等问题,导致滋生压案不查、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为此,深圳市检察院于2004年10月成立了举报线索审查评估小组,2006年又制定了《举报线索集体审查评估制度》。其主要做法有:一是线索统一归口由举报中心管理。二是成立线索评估组织进行集体评估。审查评估小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评估会,对全市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进行集体审查,研究决定分流处理意见。三是实行线索分类管理,根据管辖和可查性大小,将线索分为5类:A.上级交办的案件;B.具有一定可查性的线索;C.可查性一般,且根据办案时机情况暂时无法安排力量初查或者查处时机不成熟的线索,缓后再查,每半年清理一次;D.存查类线索;E.管辖外线索。四是建立跟踪督办和二次评估机制。对于分流到侦查部门的线索办理情况,举报中心及时跟踪了解,每半年通报一次线索办理情况。侦查部门对于交办的A类线索和移送的B类线索在规定时间未审结,或拟退回举报中心作其他处理的,均提交审查评估小组进行二次评估,决定进一步的处理。五是会签评估。对个别情况紧急的线索,采用评估小组成员书面审查会签的评估形式。六是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进行管理。在案件承办人操作系统中,为每一个办案流程设置一个向举报中心反馈的节点,使案件的实施进展情况通过网络自动反馈到举报中心,避免超期。该制度实施以后,提高了线索查结率和成案率,有效解决了线索跟踪督办难的问题,促进了检察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

■网络接访:提高举报工作科技含量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只有提高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江苏省检察院为此专门设立了使用面积达250平方米,具有接待、受理、管理、查询、监控等多种功能的控申信访接待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均配备了录音、录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专用举报电话、信件扫描、监控系统等设备。苏州市沧浪区检察院依托互联网和检察专线网,开通了江苏省首个网上密码举报系统,并将举报网站与苏州的门户网站“名城苏州”进行链接。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于2007年初开通“网络接待室”,实现了视频接待。信访群众通过该“接待室”可以向控申干警进行举报、控告和申诉,也可以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不仅可以进行语音交流,还可以进行视频聊天。在建立举报线索网络化管理系统过程中,南京市检察院建立了“两个平台三个系统”。两个平台包括线索管理平台(主要体现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和反馈情况)和案件管理平台(主要反映控申部门和其他部门办理案件的情况)。三个系统包括检务公开系统(指通过在接待室设置电子触摸屏,在检察机关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举报常识)、案件查询系统(举报人通过网络上的案件查询系统,输入举报人代码,可以了解举报线索办理情况)和检务接待信息中心系统(该系统具有同步录音录像、远程监控指导基层院接访的功能)。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书面答复:提高群众举报积极性

举报人实名举报后,如果对处理情况不给答复或答复不及时、不到位,就会挫伤举报群众的积极性,甚至会造成举报人重复举报、越级举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黑龙江省检察院制定了《实名举报答复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了答复备案制度。《办法》对实名举报答复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举报中心负责对举报人是否实名进行确认;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由有管辖权或负责承办线索的检察院举报中心直接答复。进入初查、侦查环节正在办理的,由举报中心与办案部门共同答复。已经办结的,由办案部门答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由收到线索的检察院举报中心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为防止举报超时限办理,针对不同举报案件的具体情况,《办法》规定了相应的答复时限:一是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在7日内将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理由、部门和时间告知举报人;二是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在5日内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3个月内答复查处情况;三是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在接到领导批示件后5日内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作出处理结果后7日内答复举报人。该《办法》的实行,解决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数量少、质量低的问题,使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重复、越级举报呈下降趋势。

■三道防线:保护被举报人权益

举报人一般会被犯罪分子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也屡屡发生,这不仅严重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也极大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权威。山东省检察院在重视举报人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筑牢三道防线,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细化保密措施,为举报人筑起“挡风墙”。全省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规范的来访接待室,将接待场所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分别设立控告、举报、申诉等接待窗口。为保密,还专门设立了举报接谈室。举报人可以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间、地点,选择自己信任的检察人员接访。对于要案和案情重大的举报线索,举报人可以直接约见检察长举报。二是坚持惩防并举,为举报人撑起“保护伞”。在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同时,注意随时收集举报人,特别是署名举报人和公开举报人的各种信息,一旦发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苗头,及时采取及时措施,阻止报复行为的实施。对于已经受到威胁的举报人,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举报人办公、住所等地布控警力。三是大力弘扬正气,为举报人贴上“护身符”。由于大量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往往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实施扣发奖金、调动工作、停职停薪、解聘开除”等变相打击的方式,为防止这种隐性报复行为发生,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媒体、会议等各种宣传形式表彰敢于举报的人物,设置高额奖金,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帮助排除生活妨碍,消除不利影响。上述防线有效保护了举报人,也使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数量稳步上升,质量明显提高。

■公开听证:化解社会矛盾

如何才能引导群众正确举报,加快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的消化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针对一些举报人多次举报、但检察院审查不认为涉嫌犯罪的案件,采取了公开听证的形式,实行公开答复,让群众清楚了解案件的事实和处理依据,依靠社会力量,共同解决重复举报、群众对答复不满意等问题,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化解了社会矛盾。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2001-2006,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