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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表团:以积极的姿态履行法律监督使命

时间:2008年03月12日  06时39分   作者: 宋识径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宋识径) “在法庭上,检察官和律师是‘天敌’。但我们欣喜地看到,检察院正以积极的姿态迎接他们的对手。”3月10日,在广东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说。

陈舒代表此言是有根据的。律师法修订后,从法律上缓解了律师执业中的阅卷难、取证难、会见难问题,但很多律师对在实践中解决‘三难’并不抱多大希望。陈舒说:“就在这个时候,我看到《检察日报》接连刊发十余篇文章,反映检察机关应如何适应新律师法规定,做好检察工作。”由此,陈舒看到了新时期检察机关的积极姿态。从此,只要有律师有这方面的顾虑,陈舒都会拿着《检察日报》的文章给他看。

这是广东代表团对检察工作评价的一个缩影。参加审议的代表普遍认为,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无论在指导思想、办案方式上,还是在自身建设、接受监督上,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尤其是人民监督员这一制度创新,更是检察机关积极接受外部监督的体现。”

代表的建议是对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关怀。广东团的代表从推动检察工作更上层楼的角度和高度,就检察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司法队伍编制不合理、待遇偏低,经费短缺等问题在基层表现更为严重。鲁修禄、贺优琳、周海波等代表提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人才下基层,实行省、市机关人员到基层,发达地区人员到欠发达地区任职制度,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等,解决基层检察院的人才短缺问题,并呼吁人大、政府更加理解和支持司法工作,保障司法经费。

旁听席上,来自高检院的工作人员记录下了每一句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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