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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姜洪) “‘两高’报告总结五年工作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对今后的工作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符合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3月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在陕西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说。
胡太平认为,“两高”报告始终贯穿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主线,突出强调了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行使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重点。
审议中,胡太平提出了三点建议。
胡太平说,死刑复核事关人命,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审判活动,依照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应当对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这有利于保证死刑案件办案质量关,促进审判机关更加严格依法办案,避免发生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人权。但是,目前法律缺乏检察机关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具体程序规定,使得检察机关很难开展这项工作。因此,他建议立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相关法律程序。
胡太平认为,经过三年多的试点,目前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进程。
胡太平还建议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他说,当前一些诸如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由于诉讼主体缺失,受损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这类案件提起或者参与诉讼,符合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有利于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对如何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均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他建议修订有关法律,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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