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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代表: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发挥

时间:2008年03月13日  06时41分   作者: 王丽丽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丽丽) 3月11日上午,上海代表团继续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发言中表示,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发挥,办案质量稳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检察事业取得重大成果。

陈旭认为,过去五年,是检察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之一。一是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对于提升检察干警的司法为民意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意义深远。二是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使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上升到制度层面,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三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格依法办案,又规范执行政策,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四是检务保障工作得到加强,长期影响基层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的人才、经费等突出问题得到了缓解。五是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完善遴选制度,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六是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等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配套监外执行措施,加强对在社会上服刑人员的管理和帮教,陈旭建议建设一支遍布全国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官队伍,形成全国性的矫正体系,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因执行措施的衔接不够而打折扣;同时,他建议加速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进程,并扩大试点范围,“侦查机关不立案谁来监督?撤案谁来监督?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应更广泛,有侦查权的机关都应接受这样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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