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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114起 线索都来自监狱

时间:2008年03月21日  07时59分   作者: 孙章贺 魏春雷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听到庄严的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李某低下了头,他没想到,三年前自己参与的一起轮奸案到底没能逃过法律的严惩,他更没想到这个案件线索竟是由一名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提供给检察官的。

“通过做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可以‘挖’出一些案件线索。同时,服刑人员如果举报属实,可以认定立功、争取减刑,所以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积极性都比较高。”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申俊红介绍说。工作中,内黄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干警充分利用内黄监狱、内黄县看守所羁押的3000多名在押人员掌握的信息资源,“唱”好“法制教育、畅通渠道、跟踪落实”三步曲,挖掘“信息库”,捕捉犯罪线索,促使在押人员坦白、自首、立功,从中破获疑难、隐积案件,加大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仅2007年,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工作,该院共促使在押人员交代余漏罪、揭发犯罪线索59条,侦破案件114起,预防各类监管安全事故10余起。接受申诉2起,全部依法转办,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取得这样的成绩,我们有三件法宝。”内黄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申俊红笑着说。

法宝一,法制教育经常化。在线索的收集方面,该院监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与看守所、监狱紧密配合,采取个别谈话、典型发言、集体教育等多种形式,使法制教育经常化,加大对在押人员的政策攻心和法律教育力度,促使在押人员坦白、自首,提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自觉性,从而扩大线索的来源渠道。如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罪犯宗某,在驻所检察干警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下,最终提供了2条案件线索。2007年4月份,根据宗某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一举侦破盗窃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宗某也因有此立功表现而被减刑。

法宝二,畅通渠道有保障。为保证收集的犯罪线索能够得到认真查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从而提高在押人员揭发他人犯罪的积极性,该院监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狱联合制定了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线索传递渠道,防止线索泄密情况的发生,提高线索的传递速度,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转交。几年来,在押人员所提供的犯罪线索全部得到查办,即使有的检举线索由于太模糊或者有出入,无法查证的,检察官也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其进行鼓励。

法宝三,跟踪落实促强化。对于收集到的案件线索跟踪落实,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及时查证、落实,及时反馈结果,不仅加大了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而且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检察官的教育下,举报了车某、王某等涉嫌盗伐林木一案。因该线索涉及人员和案件较多,内黄县检察院对线索进行跟踪督办。2007年11月,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一举破获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并对另外两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了上网追逃。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为杨某申请立功。

(本报通讯员孙章贺 魏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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