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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周颖) 假冒知名品牌洗浴用品进行销售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张某等五人,日前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从2005年9月开始,郑某和妻子张某购进大量桶装假洗发水(每桶有200斤左右)和众多知名洗浴用品的包装瓶,让雇员将假洗发水装瓶,然后批发给其他商户。
2007年3月,郑某购买了乳化搅拌机、纯净水装置等,并特地从外地请来一位师傅,教雇员如何调制假洗发水和沐浴露。调制好的洗发水和沐浴露被装进知名洗浴用品的包装瓶后,分别销往北京一些大型小商品批发市场。
案发后,警方在郑某租用的仓库内,起获大量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和沐浴露,共价值人民币70余万元。
朝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和张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持有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购进原料和洗浴用品的包装瓶,并私自进行罐装和销售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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