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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检察建议使国有资产增值六成多

时间:2008年03月25日  06时43分   作者: 叶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叶红) 底价为432万元的搬迁资产项目,日前以717万元的中标价格成功转让,国有资产由此增值六成多。辽宁大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说,这得益于大连市检察院的三项检察建议。

2007年岁末,大连产权交易所开始公开处置国有资产产权。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搬迁资产转让项目,因为采取招投标交易方式进行处置,格外引人注目。为保证这次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大连市检察院选派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对抽取专家库、开标、评标、议标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招投标过程中,大连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产权交易活动方案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可能对招标结果的公正性产生影响,如原方案计划开标与评标时间间隔3个小时,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主任评委由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位专家担任的做法欠妥;投标唱标时,如按惯例声音报价,参加投标人员只能听到报价声,不能看到各单位的报价。对此,该院提出取消开标和评标的间隔时间,更换并民主推选主任评委,将投标价在大屏幕上公示等三项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提出后,马上被大连产权交易所采纳。经过竞争,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底价为432万元的搬迁资产项目,最终以717万元的中标价格成功转让,国有资产由此增值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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