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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城:适应新修订的律师法,制定《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介入侦查的暂行规定》
律师会见嫌疑人,检察官不在场

时间:2008年03月27日  07时04分   作者: 张仁平 钟喜阵 黄建攀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钟喜阵 黄建攀) 近日,在看守所办妥相关手续后,张律师只身来到预审室,与他的委托人罗某会见。这是福建省连城县律师在检察官不在场时,单独与犯罪嫌疑人罗某进行的会见。

罗某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2007年12月11日被连城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罗某被刑事拘留,十天后转为逮捕。检察官在第一时间告知罗某享有的权利后,他写信给家人:委托一个律师帮他。

根据即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不但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而且有不被监听的权利。而此前,根据现行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往往都在身旁。

会见持续了两个小时。张律师说,他与罗某的谈话在轻松的环境中进行。会见结束后,张律师就案件事实和定性向检察官提出了看法。

办案检察官介绍,初查时,侦查人员对罗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十分充分。律师会见后,罗某的认罪态度没有发生变化。2008年3月19日,连城县检察院对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连城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开勇告诉记者,修订后的《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在规范执法、收集和巩固证据上下硬功夫,以应对《律师法》实施后给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

据悉,为适应修订后的《律师法》,连城县检察院作了积极的准备:邀请专家讲授新《律师法》;与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联合制定《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介入侦查的暂行规定》,对相关事项作出符合实际、容易操作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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