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未了,检察官们一刻也没有忘记,要帮助职工们实现已盼望了10余年的住新房的美好夙愿———
职工署名举报 工程拖了十年
2004年8月的一天,对海南琼铁建材公司经理王时刚来说,是一个改变其命运的日子。这天上午,海南琼铁建材公司7名下岗职工,步履匆匆,怒气冲冲,拿着已签名的举报信来到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
职工们个个气愤难平,未等坐稳,便争相诉说着公司发动职工集资建楼历经的遭遇,并控告公司经理王时刚有重大涉嫌贪污犯罪问题。
原来,1994年,公司集资建房,收了100余名职工每人4.5万元的集资建房款,可工程一拖再拖,一直没有完工。转眼10年过去了,到如今眼看集资楼快建成了,不知何故,又被法院查封了。
等了10年房子还没住上,职工们决心要弄清法院查封的缘由。经四处打听,终于从工程队那里摸到一些情况,原来,是因为经理王时刚拖欠工程款,工程队于是停建了集资楼。发生纠纷后,工程队向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便查封了集资楼。职工们还听说,工程款有拖欠情况,王时刚还多次从工程账户上冒名提取了十几万元的现金!
得知这些情况后,职工们很快意识到法院查封集资楼的症结所在。他们坚定了一个信念,那就是举报王时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送走了职工,接待人员及时将情况向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对这起涉及职工利益的署名举报,无论公司经理是否涉嫌贪污犯罪,都要严肃对待,立即展开初查。随即,琼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符方远指派干警洪军主办此案。

职工代表为检察院送来锦旗
初查露出端倪 经理借机敛财
经过几天的外围初查,海南琼铁建材公司经理王时刚从工程队提取工程款的事实浮出水面。然而,当办案人员来到海南琼铁建材公司审查公司财务账时,查证工作却不得不停顿下来——由于琼铁建材公司停业已久,会计丁荣梅到珠海打工去了。
职工们听说无法查账,就千方百计主动寻找丁荣梅的联系方式,协助办案人员。
不久丁荣梅回到海南,配合办案人员查账。在翻查财务凭证过程中,办案人发现琼铁建材公司账册里有支付工程款3.35万元和1.5万元的两张领款单,但这两张领款单上的签名不像是工程承建人林干石的签名笔迹。
办案人员调查得知,林干石是1993年琼铁建材公司办公楼工程的承建人。他们找到林干石,林干石称,领款人签名并非他的笔迹,而且经他辨认,像是王时刚的笔迹。
办案人员向检察院领导汇报了案情,领导决定通知王时刚到检察院接受调查。
2004年5月26日,办案人员与王时刚开始了正面交锋。办案人员单刀直入,向王时刚出示了“林干石”签名的两张领款单。在铁证面前,王时刚承认冒用“林干石”的名字取走了公司现金。
深挖查出余罪 细查案中有案
琼山区检察院领导听取案情汇报后分析认为,王时刚为4.85万元工程款去冒风险不太可能,其中可能还有问题,应继续深挖细查。
果然不出所料,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又查出在1996年10月29日和12月31日,“林干石”两次签名领取5.5万元及3.3万元。办案人员将前后发现的四张领款条,拿到海南省检察院作了书证检验鉴定,结果证实:林干石的签字均为王时刚笔迹。
在证据面前,王时刚不得不承认共4次冒领侵吞工程款13.65万元。
办案人员还发现了琼铁建材公司账上支出了1.8万元的工程设计费。细查发现,是琼山设计院原院长陈地宝领取的。使办案人员大惑不解的是,琼铁建材公司所付工程设计费应转入设计院账户,怎么会是陈地宝直接领取?
紧急传唤陈地宝!陈地宝一到检察院,立刻明白了检察院传唤他的用意,他沉默片刻,交代了贪污设计费1.8万元的全过程。
随着王时刚、陈地宝两宗贪污案的相继告破,琼山区检察院将王时刚案向海口市检察院移送,随后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时刚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后,王时刚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法院于2007年3月2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与此同时,琼山区检察院将陈地宝涉嫌贪污案向琼山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最终一审法院以陈地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办案解决纠纷 协助职工维权
案结事未了。从海南琼铁建材公司职工署名举报的那天起,琼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刻也没有忘记要依法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职工们讨回公道,实现职工们已盼望了10余年的住新房的美好夙愿。
还在查办王时刚过程中,办案人员就注意收集有关线索,获取有效证据材料,为日后解决职工集资楼这一后遗症作准备。
办案人员了解到,当年海南琼铁建材公司通过发包程序,将集资楼工程包给了琼铁建材公司下设的琼铁市政公司。不料,市政公司将工程又转包给工程队负责人王甲川承建,并很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王甲川按约将100万元汇入琼铁市政公司账户,同日琼铁市政公司也付给王甲川78万元备料款。由此,职工集资楼施工全面展开。起初工程进展顺利,但由于琼铁市政公司没有足额拨付工程款,致使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到了1996年底,工程全面停工。
据资料显示,工程停工之后,琼铁市政公司实际支付王甲川工程款共390.2万元。换句话说,琼铁市政公司仅支付了王甲川不足50%的工程款。工程停建4年之后,到了2000年6月14日,琼铁市政公司向王甲川提出要终止合同。
这下激怒了工程队负责人王甲川,双方纠纷由此引发。是年11月20日,王甲川一纸诉状将琼铁市政公司告上法庭,并同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调查后,查封了集资楼工程。
办案人员明白,琼铁市政公司欠下王甲川50%的工程款,又提终止合同的无理要求,王甲川将其告到法院,法院查封了集资楼也在情理之中。看来,要让法院解封集资楼,解决双方纠纷,实在是困难。
然而,办案人员迎难而上。当他们反复查看工程队施工资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性的证据,那就是工程队没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证,属于无证违法施工。
办案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检察院领导作了汇报,并转告部分职工,耐心地说服他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法院通报这一情况。
法院经审查认定,琼铁市政公司与王甲川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将集资楼第一层铺面判归王甲川所有,冲抵工程欠款,两栋集资楼也很快解除查封。
消息很快传到职工们的耳中,他们个个高兴万分,100多名职工终于盼来了这一天,盼来了等了10余年的集资房!
2008年春节前后,公司职工陆续搬进了集资楼居住。当职工们住着新楼,过了一个安稳幸福的春节的时候,他们没有忘记为给职工们解忧而辛苦奔波的检察官。2008年2月中旬,春节假期刚刚结束,职工们自发制作了一面写着“秉公办案,为民造福”的大红锦旗,送到了琼山区检察院,表达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