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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装备丢失经营者应当恢复吗

时间:2008年03月29日  00时00分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同志:

我业余时间喜欢上网玩游戏,是某在线收费网络游戏的玩家,通过购买网络公司发行的游戏卡,添置了部分虚拟游戏装备。前不久,我发现自己辛苦积攒的游戏装备不翼而飞,随即向经营该游戏的网络公司讨要说法,要求恢复游戏装备,但该公司以我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游戏玩家的账号被盗用所发生的损失应由玩家自负”为由予以拒绝。请问,网络游戏装备丢失,经营者有义务恢复吗?

读者 蒋平

蒋平读者:

在网络游戏中,玩家按照经营者的规定支付一定费用后,在游戏经营者预先设定的程序下进行活动,活动的自主程度受上述程序之限制。由于游戏经营者控制着服务器的运行及其数据,也了解玩家的活动情况,在它与玩家之间的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中,明显处于强势地位,玩家则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游戏经营者对玩家应当承担更严格的保障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只要经营游戏的网络公司不能证明你的游戏装备丢失是由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就反过来可以认定其履行合同的行为存在瑕疵(如对你的账号没有尽到保密义务或网络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可见,你的游戏装备丢失,网络游戏的经营者应依法承担恢复或赔偿责任。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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