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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最低消费,与强迫浪费用水无异

时间:2008年03月31日  07时01分   作者: 李国婧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老姚说画:最低消费十吨,用不了“兜”着走!

新闻背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黄先生向媒体反映:虽然自己一个月只有两三吨的用水量,但是供水公司每月十吨水的最低收费标准,让黄先生不得不交上十吨水的费用。记者到当地供水公司进行了调查,结果证实黄先生所言不虚(据3月26日《江南都市报》)。

点评:

这年头,听说过手机最低消费,酒店吃饭最低消费,没想到家庭用水也有了最低消费标准,南昌市供水公司的这种做法真是让人开了眼界!

不过,细细思量,这种做法实在经不起推敲。本来一户人家只用两三吨水,却要按照十吨水的标准去收费,这不是巧立名目乱收费又是什么?而且这种做法与国家提倡的节约用水政策也大相径庭。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我国的水资源严重短缺,很多城市为了节约用水,已开始限制用水量,可是在进贤县,谁节约用水谁就吃亏,这不是在诱导甚至逼迫用户浪费宝贵的水资源么?

对此,供水公司也有自己的说法。据报道,他们每月最低按十吨水收费,依据的是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城市供水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但是,底度流量该定多少,十吨水为底度流量是如何确定的,供水公司并没有举行听证会。而且,从消费关系来看,相对于供水公司而言,自来水用户是消费者,消费者拥有平等交易的权利,供水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强制消费。对于这样的做法,有关部门是否该无动于衷呢?

(李国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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