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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上市公司责任年报制

时间:2008年03月31日  07时01分   作者: 赵鹏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赵鹏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

建立上市公司责任年报制

“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既是协调股东利益与公众利益的需要,也可促进上市公司更多地关注自身社会责任。”全国人大代表赵鹏的这份建议引起了公众关注。

赵鹏,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已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担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5年间,他共提交议案、建议40余件,内容涉及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他提交了3件议案、14件建议。

赵鹏提出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年报制度,并非心血来潮。他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在定期报告中还应加入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作为一名资深金融界高级管理人士,赵鹏很清楚,截至2007年末,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550家,总市值突破32万亿元,其中总流通市值达9.3万亿元,上市公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在赵鹏看来,虽然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势头,但贫富差距、环境破坏、员工劳保等问题日渐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利润以及实现股东价值回报之外,还要关注其对员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的社会影响,“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加入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可以促使其成为合格的‘法人公民’”。

“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可分步实施。”赵鹏提出了自己的设想,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可先行一步,社会责任报告每年随公司年报一同发布非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可以只发布环境报告等到条件具备时,再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不按时发布的则予以股票停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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