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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 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
建立上市公司责任年报制

“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既是协调股东利益与公众利益的需要,也可促进上市公司更多地关注自身社会责任。”全国人大代表赵鹏的这份建议引起了公众关注。
赵鹏,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已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担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5年间,他共提交议案、建议40余件,内容涉及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他提交了3件议案、14件建议。
赵鹏提出建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年报制度,并非心血来潮。他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在定期报告中还应加入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作为一名资深金融界高级管理人士,赵鹏很清楚,截至2007年末,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550家,总市值突破32万亿元,其中总流通市值达9.3万亿元,上市公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显著增强。在赵鹏看来,虽然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势头,但贫富差距、环境破坏、员工劳保等问题日渐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利润以及实现股东价值回报之外,还要关注其对员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的社会影响,“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加入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可以促使其成为合格的‘法人公民’”。
“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可分步实施。”赵鹏提出了自己的设想,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可先行一步,社会责任报告每年随公司年报一同发布非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可以只发布环境报告等到条件具备时,再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不按时发布的则予以股票停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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